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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上保险法中的保证源自英国海上保险法中的保证,保证在英国的海上保险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海上保险中的保证在我国主要是作为保险合同的特约条款存在,我国法律对保证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我国法律中仅有关于保证的内容就是《海商法》第235条关于违反保证后果的规定。我国立法上的疏漏与保证在保险中,特别是海上保险中重要地位是不相称的。 本文第一章介绍了我国海上保险中保证的现状,从保证的含义、我国人保关于保证的条款以及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几个方面,对保证在我国法律以及保险实践中的现状作了一个描述。通过对我国海上保险中保证现状的介绍,可以看出我国海上保险中的保证条款借鉴了英国伦敦海上保险人协会的相关规定,但同时我国法律关于海上保险中保证的规定却极不完备。在我国只有借用合同法中的相关理论来解决海上保险中保证的一些问题。海上保险中保证的性质与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也只有借重于合同法才能有所明晰。我国海上保险中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借助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是不同于英国海上保险法的规定。如何完善与应对我国海上保险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只有通过了解国际上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国家的相关规定。归根到底我国海上保险中的保证是源自英国海上保险中的保证,但同时我国又是承袭了大陆法系立法传统的国家。所以在第二章对英国以及其他英美法系国家的海上保险中的保证作了一下介绍,特别对英国海上保险中的保证作了详细的介绍,以期在了解源头的基础上,对我国海上保险中保证的建立与完善有所裨益。同时第二章对一些主要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的海上保险中相关的作法也进行了介绍,毕竟我国是承袭了大陆法系的立法传统,了解相关国家或地区的规定对如何调整我国海上保险中保证的规定有借鉴作用。第三章提出了对我国海上保险中保证的建立与完善的建议,我国《海商法》中应对海上保险中的保证做出具体的详细的规定,对我国海上保险的司法与保险实践起到指导作用。最后在结论中笔者认为我国海上保险中的保证应当在借鉴英美法系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国情建立与完善我国海上保险中的保证制度。 本文通过对我国海上保险中保证的现状与国际背景下海上保险中保证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