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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多国家成立了各种形式的主权财富基金(Sovereign Wealth Funds,简称SWFs),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China Investment Corporation,以下简称中投公司)是我国最著名的主权财富基金。目前为止,对主权财富基金的性质、运作模式等方面的法律分析及国内、国际立法都还处于起步和探索的阶段。关注这些研究动态和立法活动,并努力适应国际立法趋势,对于我国的主权财富基金而言无疑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首先介绍主权财富基金的概念、特征以及与其他投资形式或经济概念的区别,并分析主权财富基金的法律性质,说明其可能构成行政机关法人或公司法人。在对主权财富基金的法律规制方面,国际上具有影响力的监管规定中,以“圣地亚哥原则”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所制定的行为准则最具有普适性和指导效应。但目前各国仍然主张通过国内法的途径对主权财富基金进行监管,大多数国家均对外国投资设有相应的市场准入、反垄断、国家安全等方面的审查机制,不存在根本区别,本文选取美国作为典例分析对主权财富基金的国内法律规制。在此基础之上,本文以中投公司为例,以其法律性质为切入点,讨论中投公司所面临的立法缺失、治理结构不明、监管问责机制不完善以及透明度较低等法律问题,并从建设完善的主权财富基金法律体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监管和问责体制建设、建立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等四方面对我国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主权财富基金的管理和运作提出了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