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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是世界公认的贸易保护的手段之一,它要求针对某类进口产品实施,它强调非歧视性原则的适用,有较为严格的实施条件。本文首先对保障措施的性质、特征及立法渊源进行了分析,随后着重选择保障措施的非歧视性为视角对保障措施和特保措施展开研究。保障措施最初起源于双边国际条约,后来逐渐发展演变成为WTO多边国际条约,它体现了国际法中“情势变更原则”,它的实施严格地建立在非歧视性原则之上。通过对保障措施非歧视性原则的分析、世贸组织成员对选择性的观点的分析、与反倾销“微量不计”的归责原则的对比分析和并从经济学角度阐述,从理论上指出了保障措施选择性存在一定的合理性:选择性的实施保障措施在贸易纠纷中所获得的贸易利益实际上远远大于遵守非歧视性原则带来的贸易利益;选择性的实施保障措施能够在更大程度上保障世贸组织成员在贸易上的公平性;而且,选择性的实施保障措施还能够“有的放矢”,提高贸易效率。本文还对保障措施与特保措施的关系进行了辨析、对特保措施的进行了法律经济学分析,并因此认识到特保措施带有很强的国别歧视性,它存在的目的不是为了提高效益,反而使接受特保条款的国家处于严重的不公平地位,它本质上背离了自由与公平的要求,事实上没有存在的必要性。面对世贸组织、世贸成员针对中国的特保立法,本文从创设出口预警机制、创造条件消除特保措施不利影响、积极应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应对措施。对保障措施的选择性、特殊保障措施的研究将对我国外贸的发展有极其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