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形式与内容”、“形式与功能”等传统二元论的艺术形式研究中,往往易忽略“艺术形式”的本源内涵,因此,本人认为可将艺术形式所承载的“形相、功能、结构与意义”复合体视作艺术作品,艺术作品以艺术形式的创生而得以建构完成,“形相层、结构层、功能层、意义层”四位一体地凝结了艺术形式的内涵。文章以景观艺术素材作为主要论据,兼以绘画、摄影、书法、电影、建筑、戏剧等其他艺术门类为旁证,对“四位一体”的景观艺术形式从“要素与系统、类型与风格、表征与感知、生成与创造”四个方面进行了新的解读。
首先,在研究对象的内涵深入上,通过对艺术形式和景观艺术的概念梳理,吸收前人关于园林景观和艺术形式问题的研究成果,辨析论证出了“形相层、结构层、功能层、意义层”四大维度作为支撑艺术形式的内涵要素,这也是对克莱夫·贝尔形式理论的进一步深化发展。且艺术形式之“结构、功能、意义”这三个“隐没的维度”如同“冰山”下的巨大冰体,它们是主导“形相”这一“呈现的维度”生成的本源性力量。而四大维度内涵的确立既可视作文章对“艺术形式”这一研究对象概念的开拓创新和进一步丰富,同时在景观艺术形式的“要素与系统”层面,也可作为一种独创的景观艺术“设计理念”和“形式操作策略”,即在景观形式设计的总系统函数公式里,将“形相、功能、结构、意义”这四大子系统视作参数变量,改变其中任一相关参数变量的值就可获得新解,动态的形式系统建构过程就是一种“受限生成”的复杂系统组构。而景观艺术形式作为一种介于文化与自然之间的系统,它的“自组织”特质就在于其“时间性”,即“一种永恒的形成,一种永不间断的创造过程”。
其次,在景观艺术形式的“类型与风格”层面,主要从前述的“结构层”与“功能层”来观照景观艺术的形式类型,在大量的古今中外园林景观典范的实证研究之上运用例证法和比较法,建构出了东西方园林景观的两大基本类型范式——“洲屿”与“剧场”作为园林景观形式的主要统领母题。而风格是形式的内在文化性符号,与艺术形式无法剥离的风格可以作为艺术形式的类型现象,并依次从风格的“意蕴”、“呈现”、“演进”等方面论证出一旦某种形式演变为一种类型风格之后即成为“经典”,风格也能成为一种“时尚”生产工具的结论。
再次,从宏观的景观艺术角度来看,对形式“意义层”与“形相层”的阐发,更多的是对形式“表征与感知”层面的研究涵盖,通过相关艺术事件和理论视野的分析,发现从表征层面来看,景观艺术形式权力表征下的两大类——轴线式对称结构秩序和环状式叠合结构秩序都具有恒常性,继而又以文化理论、符号理论、语言学理论来论述景观艺术形式的符号表征问题。对景观艺术形式的感知,则是从主体的感知状态出发,营构出一个由低到高的感知等级梯度序列:“静态画面感知”、“动态影像感知”、“戏剧性情节感知”,这个序列也是后文论及景观艺术形式审美判断的依据基础。与自然、生存相联接的景观艺术形式审美独特性亦要求将“善”引入景观美学中,即强调景观艺术形式“功能层次”的价值。
最后,基于上述对景观艺术形式较为系统的理论构想与辨析,再回到景观艺术的设计实践来探讨景观艺术形式的“生成与创造”论题。在论述景观艺术形式的生成机制时,通过“图式”、“法式”概念的引入,发现“图式、法式、形式”三者之间存在着“认知→表达→建构”这样一种具有内在关联的逻辑链,这种逻辑链既是一种逻辑递换关系,又有其“回返”的逆递换关系,甚至是三者之间相互循环交叉的复杂递换关系。依据这个“转换”逻辑,能够生发出无限多变的“形式”可能性。一般而言,理想景观图式属于设计哲学与设计创意的形而上理念层面,景观营造法式属于营造技术的形而中技法层面,景观艺术形式属于形式呈现与寓意的形而下表征层面。其后,对平面化和形象化这两大类景观艺术形式创造思维法则的论述,更是进一步凸显了这样的观点:建构景观艺术形式系统是一个理性而逻辑的过程,其形式逻辑是开放性逻辑,亦须遵循中国古典艺术所凝练出的“遗貌取神”创作之道,“貌”即形式的外在层次——“形相层”,“神”即形式的内蕴层次——“结构、功能、意义”,“神”与“貌”浑然一体地艺术形式建构方能算作真正的艺术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