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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试图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视域中理解政治中的暴力问题。本文首先将政治领域中的暴力区分为“统治的暴力”和“反抗的暴力”,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所肯定的暴力,主要是指受压迫的无产阶级反抗、推翻资产阶级国家的行动。马克思认为,暴力是每一个孕育着新社会的旧社会的助产婆,暴力本身就是一种经济力。而恩格斯在《反杜林论》和《暴力在历史中的作用》等文献中,详细阐释了马克思的论断,指出暴力的存在是为了人的解放和人的尊严的实现,它在历史中起着进步作用。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延续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暴力观,主张用暴力革命终结资产阶级国家。而索雷尔则在《论暴力》等著作中,主张工人阶级用“总罢工”的暴力行动来对抗资本主义统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于暴力的论述有其特殊的历史语境,而在我们时代的语境中,暴力问题重新得到了审视。当代自由主义者认为,马克思主义暴力论的现实基础已不再存在。而阿伦特和霍耐特作为当代西方的重要思想家,也站在自身的立场上对马克思主义的暴力学说进行了分析和批评。本文详细介绍了这些对马克思主义暴力学说的批评意见,同时站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上对他们分别作出了回应。不能否认,这些不同于马克思主义的思考也具有部分的合理性,也为我们时代应该如何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提出了许多值得思考的问题。在结语中,本文提出,在当代中国的语境中,暴力问题主要不是体现为阶级矛盾导致的政治暴力,而是体现为人民内部矛盾和族群问题导致的暴力。由此,我们需要在经典马克思主义的暴力论之外,发展出新的思路来处理暴力问题。这一新的思路,便是强调对话伦理和他者伦理。暴力与和谐的关系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如果不能清晰地理解各类暴力的动机和动力,我们就无法真正从根源上消弥社会中的冲突和矛盾,也不可能真正建立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