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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世纪以来,世界各国的经济实力和科技水平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大大的加快了全球一体化的进程,国际社会形式复杂多变,很多国家和地区社会危机与冲突频频发生,难以预测的自然灾害更是此起彼伏。我国同时也进入了社会转型以及经济转轨的关键阶段,经济、政治、文化皆处于新的变革与发展中,诸多不稳定因素急剧增加,公共危机事件的频频发生已严重威胁到我们的人身安全和社会生活的稳定及发展。政府作为公共危机管理的主体,起着主导作用,然而由于现代公共危机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广泛性、突发性的特征,仅凭政府机构无法在短时间内对危机事件做出及时高效的处理。因此,政府要广泛吸纳全社会的资源与力量,由以政府为单一主体的公共危机管理模式向多元主体共同合作的治理模式转变。近些年来,NGO作为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社会团体,以民间力量代表的重要身份加入其中。NGO以追求公共利益为目标,倡导利他理念,以积极的社会实践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是有由于NGO自身发展条件的限制以及与政府合作经验的不足,使得公共危机管理中NGO与政府协作的效果并不十分理想。因此,本文的研究主要分为以下六个部分:第一章,绪论主要介绍了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与NGO协作的研究背景和意义,提出了政府与NGO协作的必要性。通过整理国内外公共危机管理的各种文献资料,对比了国内外公共危机管理的研究现状以及政府与NGO协作的研究现状。通过运用案例研究法和系统研究法,对我国政府与NGO协作问题进行研究。第二章,主要通过对公共危机、公共危机管理、NGO等相关概念进行具体的论述和界定,并以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志愿失灵、治理与善治理论,为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与NGO的协作奠定理论基础。第三章,通过分析政府在公共危机应对中的不足以及NGO的功能优势来论证政府与NGO合作的必要性,具体阐述了公共危机中政府与NGO有效合作可以产生降低危机风险、加快危机信息传播、提高公共危机应对效率和提供充足的资金物质保证的积极意义。第四章,研究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地震的基本情况,通过实例的研究分析,并从中找出公共危机管理中我国政府与NGO的协作问题以及原因解析。第五章,结合以上对我国政府与NGO协作问题的原因解析,对应提出了对策建议:完善NGO相关法律规范,保障NGO合法地位;构建政府与NGO合作的信息沟通机制,其中包括建立公共危机互联网信息共享系统和明确信息公开体制;建立政府与NGO协调与整合机制,加强与国际NGO合作;加强NGO内部管理与控制,注重能力建设以及增强NGO独立性,树立可信赖“NGO品牌形象”。第六章,将论文的研究内容进行总结,提出本文在研究中缺少相关准确数据,对实际情况的量化分析不足,并且设想展望今后对此问题更进一步的研究,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对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与NGO协作问题做出一些微薄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