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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罗尔斯(JohnRawls)是20世纪最著名的政治哲学家之一。《正义论》的出版打破了政治哲学长久的沉寂,罗尔斯并非止步于此,他在之后的系列论文和著述中进一步阐释和修正了他的理论。2001年出版的《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可以说代表了罗尔斯对其正义理论所持的最终的观点。本文意图对罗尔斯关于从原初状态到正义原则的证明问题进行研究:一方面要解决的是从《正义论》时期到《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时期罗尔斯对证明过程的解释有何区别之问题,换句话说就是解决罗尔斯后期的思想转向这一问题,另一方面要阐述的是罗尔斯对政治哲学的重建所做的贡献及主要体现。解决这些难题有利于我们更好的理解罗尔斯的思想体系,把握其思想的核心所在,也有利于我们更好地汲取其中的精华,对我们的政治理论研究具有启发性的意义。 本文第一章首先梳理了《正义论》中罗尔斯从原初状态进行的论证,第二章对《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中的从原初状态进行的论证作了重新梳理。对比前后两个时期的论证,在第三章,笔者总结出论证细节和宏观方法上的区别与转变。最后在第四章,本文试图就这些区别和转变的问题进行一些思考,并给出了原因分析和简要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