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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刑事诉讼发展中产生了许多重大变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就是其中之一,其改变力度之大、涉及范围之广,与中国传统刑事诉讼制度形成鲜明对比,是中国法治建设中的里程碑。几年来我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不断增加,目前正是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式运行的初期,总体反响良好,该制度能够在认罪的基础上繁简分流,是更高层面实现司法刑事公正与效率相统一的制度安排。随着认罪认罚工作从试点实施到正式写入《刑事诉讼法》,再到“两高三院”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该制度在不断被社会大众所接受,但其中反映出的问题也值得我们继续研究和探讨,并在之后的改革中不断完善。因此,本文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概念出发,对制度进行理解,分析司法现状,并结合域外相似制度的对比和经验进行反思,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以求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第一部分,是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概念进行理论分析,并简述制度价值。本部分以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为基础,分析立法规定,明确“认罪”、“认罚”和“从宽”的基本概念以及该制度所适用的条件和程序,最后简要分析其现实意义与价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能够实现案件繁简分流的目的,提高诉讼效率,改善嫌疑人地位,也有利于犯罪人早日回归社会,恢复被破坏的社会秩序。第二部分,是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我国实践运行中的现状和问题进行讨论。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处于初步正式运行阶段,在实践运行中制度本身存在一定程度的问题。笔者通过现有经验成果和数据对制度运行现状进行分析,梳理出以下三方面问题:第一,现存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检察机关的程序运行上存在一定障碍,其中新规定的出现导致特定环节办案效率不理想,且在程序适用中无明确的控辩协商机制和统一的量刑建议;第二,值班律师制度保障不够完善,其法律定位模糊,权利也受到很大限制,导致工作积极性不够高;第三,对于被害人的权利保障十分模糊,被害人对案件的参与度、选择权都缺少相应的规定,被害人还缺少完整的法律援助的保障。第三部分,将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域外的相似制度进行对比考察。本部分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各选择了两个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国家进行考察,分别为英、美、德、意,将这些国家的相似制度与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对比,最后得出启示为完善我国制度提供思路。第四部分,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改进措施进行研究与探讨。在完善检察机关制度适用的问题上,可结合中国实际引入德国处罚令程序提高办案效率,构建更加完善的控辩协商程序,制作统一的标准化量刑法律规范文件。在完善值班律师制度层面,要先明确值班律师的诉讼地位和职责,再加大经费保障和精神激励,提高律师的积极性。对于被害人权利的保障问题,首先应当保证被害人的知情权,让其亲身参与案件侦查过程,其次明确被害人的选择权和异议权,确保其有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异议,最后完善被害人法律援助制度,保证每一方诉讼参与人都能得到平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