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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的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的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但是,与此同时,我国社会也存在贫富差距日益拉大、土地权益纠纷不断增加、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障体制尚不健全等许许多多的社会问题。这些社会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的解决,就很容易积累发展成尖锐的社会矛盾,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从而严重阻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进程。据统计,从2003年到2012年十年间,我国群体性事件数量从5.85万起增加到了18.25万起,参与群体性事件的人数从几十万人增加到几百万人,参与者的社会成分极为复杂,包括工人、农民和新兴阶层等多个群体。这些群体性事件涉及的领域很广,不仅有物质利益的纠纷,也有思想意识的冲突。群体性事件与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是背道而驰的,它会危害国家的民主和法治环境,会阻碍国家经济建设和发展,会破坏社会的安定与团结。这些群体事件产生的原因很复杂,包括制度改革的滞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处理社会问题的方法不当,甚至还包括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煽动和参与。我们应该本着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的方针,不但要坚持以人为本、公平正义和依法治理的原则妥善地处理好群体事件,而且更要加强对群体事件的预防和监控,完善收入分配体系,提升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共意识,正确疏导社会各方面的矛盾,以防群体性事件的爆发,从而努力构建起和谐美好的现代化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