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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革命将人类社会带入到信息时代,信息俨然已经成为这个时代中最为重要的资源之一。特别是互联网在世界范围内的飞速扩张,人类过去传统的生产生活模式正在被信息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所改变着,信息化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新的突破点,有关信息安全的问题也随之而来。现实让人们已经认识到,安全是任何体系生存发展的前提,没有足够的安全保障,信息化建设很可能成为国家在竞争中受制于人的弱点。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已经成为21世纪综合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世界各国都在奋力夺取的高点,因此信息安全保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信息安全保障是一个系统性的、复杂的工程,必须从多方面下手,综合处理。以法律制度的形式规定和规范信息安全行为则是公认的实现信息安全最有力的保证。随着信息安全形势的日益变化,目前我国信息安全保障相关的法律制度体系还不能满足信息工作的需要,还有很多法律法规有待建立或进一步补充完善。由此可见,根据我国国情,对信息安全保障法律制度体系进行改进和完善,具有普遍的科学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本文则立足于此,在明确信息安全保障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在信息安全保障观的大背景下对信息安全保障法理基础进行了研究分析,从法理学的角度对信息安全保障法律制度进行梳理明确,从而对信息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架有了清晰明确的认识。在此基础上,通过对英美法系代表国美国、大陆法系代表国德国和我国这三个国家从战略目标、法律的体系结构和内容、标准体系制定以及组织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研究,分析三者信息安全保障法律制度建设的异同,找出我国信息安全保障法律制度建设存在的差距,从转变战略目标、明确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尽快出台信息安全保障基本法、提升立法层级、突出立法重点、增强法律制度的操作性和适用性、建立切合本国国情的安全保障标准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统一管理、注重国际间的交流与融合等几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以期能够对我国信息安全保障法律制度建设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