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妇联是党领导下的社会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妇联组织拥有她特有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优势,这些优势对维护妇女权益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她的自身运作机制与发展,无论是过去今天还是将来,都影响中国妇女权益的发展,所以,关注中国妇女的权益就必然要关注妇联组织的发展。
在具有中国特色的党、国家与社会关系中,妇联作为一个不同于一般民间社团的人民团体,其多重角色与多重职能的存在有其历史的必然性与现实的必要性,而这在提供优势的同时,也必然使其在实现妇女群体利益表达和维护中陷入一定的瓶颈。
例如,近年来,经济的发展使华南地区侵害农村出嫁女土地权益的现象十分突出,农村出嫁女财产权成为妇女群体一个重要的利益诉求。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解决与否,不仅直接关系到我国农村妇女是否真正享有与男子平等权利这一宪法目标,也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而作为弱势群体的出嫁女根本无法形成组织来维护自身的权益,这必然导致其寻求其他维权的途径。在这一过程中,村委会、基层政府乃至地方政府或为了利益,或为了稳定,不可能成为真正维护妇女权益的代言人。于是,具有健全的组织体系和良好的组织信誉的妇联组织便成为维护出嫁女合法权益的主要渠道。
在华南地区“出嫁女”群体利益表达和维护事件中,妇联组织的优势与困境表露无遗。妇联组织在维护“出嫁女”合法权益方面表现出极大的推动作用,但同时也暴露其多重角色与内部组织结构的弊端,如行政倾向过于严重但又无行政权;组织结构“上宽下窄”严重影响基层工作的展开;另外,妇联在维护妇女群众的利益方面仍处于较为被动的位置等等。因此,妇联组织变革成为更好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问题。
那么,妇联能否为出嫁女争回应有的权益;在这一维权的过程中,妇联是如何发挥其功能作用的,遭遇了怎样的困境;这一切又为妇联未来的发展提供了哪些可供借鉴的经验等等,本文以华南地区为例,就妇联组织与出嫁女群体利益表达及维护问题作了一些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