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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的基础学科,它阐明了法学各个分科历史发展的源流关系;中国法制史学是研究中国法制史的一门学科,探索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如何传承、发展与运行以及其在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究竟扮演怎样的角色等问题。新中国成立以后,按照前苏联的法制发展模式,我国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阶级决定论的思想指导下,强调国家和法权的阶级属性,阶级分析法成为权威研究方法,再加之受到法律虚无主义思潮的影响以及此起彼伏的政治运动。彻底推翻了新中国刚刚建立起来的法律体系。文革十年対法治的摧残使法制史学也处于停滞阶段。1976年文革结束后,使学科重建的问题被提上日程,1979年9月在长春召开了建国以来首次全国法律史学术讨论会,使得该学科开始恢复和发展。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进行,法史学者解放了思想,扩展了眼界,在研究方法上也作了更多的探索。本文通过梳理这一时期中国法制史学科发展的过程,分析具有代表性学者的研究成果,探究学科发展的社会环境和制度条件,总结学科发展中的经验和教训,以期揭示中国法制史学发展的规律。本文共分成三章进行具体的分析和研究:第一章从20世纪80年代中国法制史学的国内发展环境和国外发展环境,介绍80-年代法制史学的发展,揭示本学科与当时社会环境、时代背景之间的关系;在此时期法制史学的主要研究方法以及新的研究方法的引入。第二章从研究方法的转换,并分别从通史、断代史、部门法史、少数民族法制史的角度介绍本时期法制史学的发展,总结这一时期的主要贡献,得出本时期法制史学发展的重要意义所在。第三章通过与建国后至80年代、90年代纵向比较以及同时期台湾地区法制史学发展状况的横向比较,阐明80年代中国法制史学的发展特点,并对这一时期法制史学发展进行反思,探索其对中国法治进程产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