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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作为当今世界社会经济活动中极具代表性和生命力的法人形式,其对社会各方面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有关规范公司法律行为的相关法律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无论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都对解决与公司有关的经济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与完善都相当重视。可即便如此,由于法律自身的缺陷,如滞后性等的存在,加上国情不同,特别在我国,还是有许多问题是法律没有涉及或者是调整范围不够全面的。公司设立瑕疵相关法律问题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本篇论文旨在通过对公司设立相关法律问题的介绍,引出公司设立瑕疵相关法律问题。并通过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对此问题建立的不同解决机制的比较和分析,得到笔者认为适合于我国具体情况下的启示。继而通过对我国现有的公司设立瑕疵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分析,对我国现有法律体系内关于此问题的不足提出自己的一些设想和建议。进而希望对自己知识的掌握有一个阶段性的总结,同时也期望能够为我国解决此问题做出力所能及的探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