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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是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进行大规模法制建设的成果之一,也是中国第一部颁布并施行的近代意义上的亲属法。时至今日,它的修订版仍在台湾施行。法律文本本身包含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通过对一部法律文本的解读,不仅能深刻理解某一法律制度在某一特定历史时期所呈现的样态,也能通过对其制度设计背景的考察探索出某一特定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的互动关系。亲属法要解决的问题,大多为民生“细故”,与民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从这个意义上讲,亲属法实际是民间社会的一面镜子。在某一历史时期施行的亲属法能折射出该时期民众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伦理道德及其基本价值取向。正是透过被已往研究者所忽略的法律文本的表述,将看一个由当时亲属法立法者所表达出来的“民间社会”。也许这种带有立法者明显主观体验的“民间社会”,与当时真实的民间社会尚有距离。但这种“距离”也正是要探索的问题,即国家法如何与民间社会保持良好的互动。从这个角度切入对《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的研究,将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法律制度有新的认识。 与静态的法律文本相比,司法实践要复杂得多。一部法律文本能否有效实施,不仅是法律制度设计是否精良的问题,而且还涉及到包括国家相关机构建设,国民的法律意识,司法人员的专业素质等在内的司法环境是否优良的问题。正如潘光旦先生所言:“大凡人对事物的控制,由于人力者半,由于事物自身的环境或其它事物的边锁与牵制者亦半,所谓人力,当然也可以看作全部连锁与牵制机构的一部分,但至多不过是一部分而已;如今把某件事物撮出来使脱离原有的连锁与牵制的情境,而思单凭人力加以单独控制,则势必畸形于先,而技穷于后。”因此,通过对法律文本司法实践的研究,将会看到一部法律由静态转化为动态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种种变化。在本文的导论部分着重探讨了研究思路与方法,在“描述性”与“解释性”相结合的研究观念指引下,运用法学、历史学、社会学与人类学的方法对《亲属编》进行深入的探究。接着在第一章中对中国传统社会亲属法立法历程进行了必要的回顾,探讨了其存在的基本特点,以及到了近代社会其如何随着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而转型。 任何社会、任何时代的法律发展都有其深刻的社会内涵,对于一部法律的研究,只有通过了解其存在的历史背景,才能对其作出深刻的准确的解释。《亲属编》也不例外。其立法的具体背景与外在条件为五个方面:一清末以来中国社会政治、经济情况的巨大变化;二收回治外法权的需要;三女子解放运动的思潮与实践的压力;四国民党党纲党章的要求;五20世纪初期国际亲属法立法的新趋势。同时,在立法过程中,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要求把“三民主义”作为国民党的意识形态贯彻到立法中,因此,弄清“三民主义”法律思想内涵及其对《亲属编》法律制度设计的影响,就尤为重要。 《亲属编》的法律制度,就总体而言,主要包括婚姻制度和亲权制度。本文结合民间社会的婚姻家庭习惯,对其法律制度设计的初衷进行深入剖析,探究出作为国家制定法的《亲属编》与民间社会习惯习俗之间的距离,并分析了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即立法者曾徘徊于移植西方法律与利用本国法律资源的矛盾中,但受国内国际各种因素的影响,在实际法律条文制定时又“一边倒”地强调追赶世界最先进的立法潮流。结果就出现了法律制度很时尚很新潮,但却民间社会的实际需要相去甚远。 古诗云:“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其实,对法律文本的研究,又何尝不是如此。把此法律文本与彼文本进行一个比较,会为研究提供另一个视角。本文从立法技术与法规形式、法律语言、基本内容和实施效果四个方面,将《亲属编》与处于同一时代在革命根据地施行的婚姻家庭法作一个全面比较,对两者存在的差异进行了客观的分析,并对比较结果进行了反思。 《亲属编》的司法实践是本文研究的一个重点。本文从两个方面对其展开了论述,一方面通过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民事判决与成都等地方法院的民事判决,来研究《亲属编》在司法实践中是如何运行的,司法人员是否按照《亲属编》的立法精神和具体法律制度来解决婚姻家庭纠纷,以及在这一过程中还存在着哪些问题?是哪些因素导致了这一现象的出现?另一方面本文考察了在司法实践中《亲属编》与民间社会习惯习俗互动关系。作为与民生“细故”密切相关的法律,《亲属编》不可能回避习惯对其产生的影响。而影响往往又是相互的。在习惯影响《亲属编》的同时,《亲属编》也对习惯习俗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即确认、规范和强化了与社会发展方向不悖的民间习惯,同时也革除、排斥了民间的陋习。 作为在中国近代第一部实际施行的婚姻法,虽然在法律文本和司法实践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但要正确的认识这些问题,就必须把它纳入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整个大环境中加以考察。任何历史现象的出现,都不是“非此即彼”的观点所能解释。对《亲属编》的认识,也要剔除过去意识形态的影响,不能在没有深入研究法律制度的情况下,就因其为“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代表的政府所制定,就贸然予以否定。这不是一个真正的研究者所应有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