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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素有永远的朝阳产业之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和深入发展,房地产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增长不可替代的拉动力量,被国务院18号文件正式确定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2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房地产业也经历了起步、快速发展、调整整顿和健康发展等四个阶段,房地产市场体系已基本形成。 然而,在总体健康发展的大形势下,房地产业的发展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投资增长过快、投资规模偏大、低水平重复建设、房价上升过快、房地产开发及消费资金过度依赖银行等等,出现了区域性过热和结构性过剩的苗头,引发了房地产业界以及经济界关于房地产业是否存在泡沫的争论。不论争论的结果如何,有一点勿庸置疑,即政府有必要全面、及时、准确地采集房地产市场基础数据及相关数据,密切掌握包括土地开发、房地产投资、房价等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充分运用经济手段,特别是信贷政策、土地政策和财税政策等,加强宏观调控,适度超前调控市场,通过规范市场熨平房地产市场波动,防止房地产泡沫的产生。本文从影响我国房地产业的主要宏观经济手段,如金融体制、土地制度和财税体制等的重大历史变革入手,重点分析信贷政策、土地政策和财税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并通过这种分析,探讨当前经济条件下,进一步修正房地产政策,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途径。 信贷政策的科学性和时效性对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有不可低估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调控传导机制逐步得以构建,银行成为对房地产业实施金融调控传导机制中的重要载体和组成部分。我国房地产金融调控机制的转变经历了1985~1997年的信贷规模管理时期和1997~2002年的贷款质量、利率调控时期,调控的手段、机制也逐渐从简单、僵化走向灵活和成熟。这种间接调控模式成效显著,促进了房地产业健康稳步发展和房地产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但同时也存在局限性和时滞性。第二章通过对我国房地产信贷政策的演变和绩效分析,说明信贷政策对房地产业的发展存在重要影响,同时也说明,信贷政策的绩效不仅受银行体制的制约,而且受外部市场环境、宏观经济形势和微观主体投资消费倾向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因此,央行除运用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外,应针对房地产变化的市场环境,更多的利用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这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仍处在发展阶段的国家来说,不仅有利于抑制奢靡之风,更好地利用有限的资源,也有利于抑制投资过热,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土地是一切经济活动的载体,房地产的首要特点就是与土地相连。本文第三章从产业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对土地政策的演进、绩效进行了分析与评价。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政府土地政策的演进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制度的变迁和人们思想认识提高相辅相成,大体经历了从无偿使用到有偿使用(1979-1986年),从低度竞争到高度竞争(1987-2002年)和从总量控制到结构调控(2003年至今)三个阶段。通过对中国土地政策演进及运行轨迹分析,可以看到,土地政策是一种事后调节,它是多种利益主体博弈的结果,存在政府与市场角色的错位。因此,土地政策首先要严格行政划拨用地范围,取消土地出让的双轨制,其次要正确界定政府角色,规范地方政府行为,限制行政权力,鼓励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房地产税收是围绕着房地产的生产、开发、经营、交易和保有开征的税项。在我国,它是随着住旁制度改革的深入和房地产业的发展不断建立与完善起来的。近几年,随着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日益突出,房地产业已成为现行税制下缴纳地方税最多的行业,其涉及的税种也从改革前的3种(城市房地产税、契税和工商税),发展到今天的13种。随着房地产税收的增长,其对房地产业的影响也逐渐显现出来。税种、税率的设计与运用,不仅影响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行为和投资活动,也影响着个人的投资与消费行为。从税收政策与房地产投资和消费的上述分析,看到我国的房地产税收政策虽对商品房屋的生产与消费有一定的调节作用,但是,总体来说还存在着较多的问题,这突出表现为:在税制结构上存在偏颇、税费繁杂、重叠设置、税基覆盖面狭窄、税费并立、以费挤税、内外税制有别、税率畸轻畸重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降低了税收的调节功能及其对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影响。鉴于既有的房地产税收在制度上存在着若干问题,我国的房地产税制应以符合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为取向,改革的重点一是通过国家高层次立法来规范房地产税费制度;二是坚持拓宽税基、整合税种、降低税率、征免并举的原则;三是建立健全以信息为主导的税务监管、服务机制。 房地产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它发展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我国国民经济的正常有序健康发展与否,因此,有效地发挥政府对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职能,不仅对提高房地产业有序发展的有效性和合理性是必须的,而且对于通过以此为契机,推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有着更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