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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以来,伴随着政府改革的推进,社会组织在世界范围内蓬勃发展,在公共事务的治理中,在公民社会的建设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城市是社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社会组织的发展,能够有效承接政府、市场转移的各种职能,消化和处理城市社会的各种矛盾。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对社会组织的建设和规范管理,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社会组织在我国城市社会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总体来讲,当前我国城市市社会组织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并逐步形成了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以深圳市为例,就其发展现状来看,我国城市社会组织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立法滞后、行政色彩过浓、内部管理不完善、缺乏经费等。出现这些问题主要原因是社会各界尤其是政府部门对社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存在思想认识的偏差,以及登记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双重管理体制的制约,另外政策环境与社会组织自身也是不容忽视的因素。规范城市社会组织的发展,一方面,要借鉴和吸收香港、新加坡等发达地区社会组织的发展经验,借鉴其完善的法律制度和便捷的登记制度,要把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结合起来,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的公益性质;另一方面,要积极发挥政府职能,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改革创新社会组织管理模式,加强社会组织的自身建设,提升其社会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