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风险投资的相关法律政策已经远远落后于风险投资发展的实践。政策提供法律建设的指导性原则和方向,对于风险投资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改变当前政府的政策选择,提供促进法律政策改革和创新的政策指导,对于风险投资的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本文以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发展风险投资现实为经验背景,结合我国政府发展风险投资的实践,运用系统和对比方法及理论和实证分析相结合,通过对风险投资大体系之中三个子系统:风险投资供给、风险投资需求、风险投资运行机制的分析,研究各个子系统的聚集过程,以确立起优化我国风险投资当前政策最为适合需要的政策建议框架,从而达到优化风险投资法律政策安排的目的。 发展我国风险投资,需要培育以大企业为主体风险投资供给体系:为此目标,需要加快风险投资自身运行法律的建设、加强社会信用秩序和制度建设、完善税收优惠政策、适当允许养老基金等金融机构进入风险投资领域;需要培育民营科技型企业成为风险投资有效需求主体:为此目标,要求建立以市场导向的人力资本开发利用机制,降低创业企业的准入门槛、制定科技投入法、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政府采购、制定政府采购法,需要出台改善风险投资运行机制的政策法规:规范政府资金引导的政策、允许公司制监管下的有限合伙制存在、加强中介机构运行机制建设、完善场外产权交易市场等。实际上,所有这些都是发展我国风险投资所必须进行的制度创新。 发展风险投资既需要制定众多政策而形成政策支持系统,也需要制定并完善发展有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协调的法律法规体系。最终建立适应风险投资发展的相关法律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