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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ortgage-Backed Securitization,MBS)起源于美国,是国际资本市场上一项最具意义的金融创新,是资产证券化中最具有典型意义的一种,在美欧等发达国家更是经过长时间的实践和发展。目前,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在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和香港地区应用非常普遍,是房地产金融重要组成部分。尽管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在西方国家已相当普遍,但是对中国资本市场而言,它仍然是新型金融工具。资产证券化的概念于1980年被引入中国,目前尚处于试行阶段。中国政府已经意识到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对中国房地产行业发展的重要性。因此,中国从1990年就开始对MBS的进行不断的研究和探索,并已发展到实质性应用阶段。比如,2005年中国建设银行发行了中国首个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项目--“建元-2005”,开启了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先河。
研究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对促进促进国内资本市场发展、加快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拓宽投资者的投资渠道、加强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建设和完善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模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利用MBS的相关理论和西方国家的实践经验,研究中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应该采取的模式。首先解释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定义和组成结构;其次分析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优缺点,回顾住房抵押贷款在美国、澳大利亚、德国和香港的发展;再次比较不同国家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模式之间的异同点以及对中国抵押贷款证券化模式选择的启示;最后分析“建元-2005”MBS案例,对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运行模式提出相关建议。
本文的主要研究方法是案例分析。文献综述来源于期刊、学术研究报告及政府报告。首先对美国、澳大利亚、德国和香港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案例进行的比较分析,总结不同模式之间的异同点及其对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模式选择的经验借鉴。接着,着重对“建元-2005”MBS案例分析,指出其存在的优点和缺陷及对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展的启示。
最后,建议从我国实际出发,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采用不同的证券化模式,具体MBS模式如下:
短期:继续完善试点的特殊信托模式。继续“建元-2005”和“建元-2007”的探索,继续完善金融体制和法律体制。
中期:加强政府参与,构建政府主导型的证券化模式。学习美国经验,加强政府干预,发挥政府主导的优势,为了真正实现抵押贷款资产的“真实出售”,建立国有独资的、面向全国的证券专门机构。
长期:构建开放、完善、多层次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加强政府在审批、监督与指导方面的作用,适当的减少政府在MBS过程中过多的直接干预。
本文的创新点有以下两点:
(一)结合西方案例分析中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现状本文通过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化环境以及证券化模式的分析,提出最适合中国的证券化模式。该模式融合了西方国家证券化的先进经验,符合中国国情。
(二)采用案例分析模式,提出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展方向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研究以理论研究为主,缺乏实证分析。本文以“建元-2005”MBS案例为基础,分析我国当前住房抵押贷款试行模式存在的弊端,提出改进措施,从而指出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模式发展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