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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政府投资项目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国家每年都要投资数千亿元进行建设,而这慰千亿元的建设项目中,大部分又是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这么大笔的投资项目却普遍存在着“三超”、“主体缺位”及腐败等顽疾。如何解决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这些问题近年来备受关注。本文就是基于此出发点对我国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进行研究,以解决“主体缺位”、腐败等问题,提高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效率和管理水平。 但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仅仅用一个“代建制”还是不足以解决问题的。本文引入“业主代理体系”这一概念,解决其“主体缺位”问题,也方便了国内外的对比分析。通过国内外的对比分析并以创新基本理论做支撑,可以发现我国的现有模式中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对其进行修正和改进。本文基于业主代理体系提出三项改进意见: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机制进行完善,以确保业主代理体系的顺利运行;对政府参与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角色定位转变,适当采用新的融资模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阶段的交易模式进行重新组合优化,包括业主代理体系及其管理方式的选择、发包方式的选择和对应的合同类型选择。其中运用了经济学理论和交易费用理论。根据以上的改进方法和思路,对黑龙江省委党校扩建工程进行了具体的案例分析,对已采用的管理模式进行重新的审视和评价并给出改进方案。 通过分析,把政府集中采购模式和DB总包方式结合起来,把代建制模式和Partnering模式结合起来,并配合业主代理体系内部决策机制的完善,能够有效解决“主体缺位”和腐败问题;转变政府在管理模式当中的角色,引入私有资金,能够有效解决“三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