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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屡经改革,但是仍然不能满足农业和农村发展对金融的需求,小额信贷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必然选择。我国的小额信贷最初是于20世纪80年代由联合国援助机构引入的,当时多是以援助项目的形式存在,其最主要的特征就是以扶贫为宗旨,以创新的金融理念开展服务于贫困群体的贷款服务,从而为被边缘化的贫困阶层提供融资渠道。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发展普惠金融”,这是普惠金融首次出现在党的纲领性文件之中,由此可推知,农村金融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则是加快建立普惠金融体系,从而有效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尤其是要为目前金融体系并没有覆盖的社会群体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而公益性小额信贷作为普惠金融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的扶贫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公益性小额信贷是我国小额信贷的先锋,引起政策对小额信贷的关注也是始于公益性的小额信贷,并且直至今日公益性的小额信贷在贫困地区仍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扶贫作用,但是相对于商业性小额信贷国家对公益性的小额信贷并没有显现出足够的重视,甚至在某些官员观念中将其内定自生自灭,我国至今仍没有专门针对公益性小额信贷的政策出台。再者,对于公益性小额信贷如何持续扶贫,各界人士意见不一,难以为政策制定提供一个具有可行性的方案。在近20年的国内实践基础上,公益性小额信贷面临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在这样的发展背景下,本文通过了解国内外公益性小额信贷在参与扶贫方面的发展现状,试图找出制约公益性小额信贷持续扶贫的最主要因素,并根据问题提出些许对应建议,期望能够为我国的扶贫事业以及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尽绵薄之力。首先,本文对公益性小额信贷以及贫困等相关概念做了初步的界定,明确指出公益性小额信贷与一般商业性小额信贷的主要区别在于肩负着扶贫的社会责任,这一点也正是公益性小额信贷存在的意义。在明确公益性小额信贷的社会责任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公益性小额信贷扶贫的相关理论。第二部分主要是从公益性小额信贷在我国的实践进行分析,公益性小额信贷参与到我国的扶贫事业中来有其必要性,要想对公益性小额信贷发展现状有更为深入的了解,必须要梳理其发展历程,对其各阶段都要有非常直观的认识,所以这一部分在介绍完公益性小额信贷参与扶贫必要性基础上,对其发展历程及现状做了进一步的说明。第三部分主要就我国公益性小额信贷扶贫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原因做了分析,指出持续扶贫是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面临的最主要问题,这一问题具体表现于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运行的各个方面,在此基础上就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从政府所提供的大环境及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自身进行了分析。最后一部分则是在前三部分基础上探讨了完善我国公益性小额信贷扶贫的路径,在借鉴国内外经验基础上,对政府部门优化公益性小额信贷外部发展环境以及机构自身的市场化运作提出了要求。提出公益性小额信贷的市场化不同于商业化,市场化并不意味着扶贫目标的必然变化,市场化仅是运行方式的转变,是规范化运行方式的践行。在我国普惠金融体系建立的大背景下,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的市场化运营是一条最主要的发展路径。在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市场化过程中,政府的支持是必要的,政策的长期性和有效性是公益性小额信贷持续扶贫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