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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镇化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日益旺盛。目前我国城市国有土地是建设用地的唯一合法供给,虽已建立了城市建设用地的市场化资源配置机制,但仍无法满足巨大的用地需求。对此,广大农村土地特别是具有相同功能的集体建设用地将成为填补建设用地供需缺口的必然选择。然而国家法律上限制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规定将农村土地禁锢在了静止层面,将建设用地巨大的供给源排斥在了用地市场之外。农村土地要想进入建设用地市场只能通过国家强制征收程序,使得同样用途的城乡建设用地在不同的制度规制下形成了完全不同的用地供给模式。而实际上农民在被征地过程中也被掠夺了应得利益,引发了大量社会问题。 在我国人地关系紧张的背景下,推进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改革创新,顺应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思路,抛弃长期以来城乡分割的发展模式,实现城乡统一体制是必然趋势。在改革当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的基础上,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纳入到土地市场当中,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是适应当前统筹城乡发展、实现以土地开发促进农民增收的必然选择,也是极具现实意义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 本论文首先交代了选题背景和意义,对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一体化的研究现状,本文的研究思路和方法以及研究的创新点和不足,并且对论文研究对象包括城乡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流转、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等概念进行了界定,同时概括介绍了研究相关的理论基础,包括产权理论、地租地价理论、土地市场理论及城乡一体化理论。在此基础上,论文通过对城乡建设用地流转二元制度现状的描述,揭示出城乡二元制度的弊端和缺陷,进而从理论和现实角度阐明了构建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一体化的必要性。 本论文从城乡二元制度出发,找到导致城乡土地市场割裂的最根本的制度问题即产权问题。通过对城乡建设用地产权权能结构的剖析和对城乡割裂的建设用地市场模型及其福利分析可以看出,导致同一区位条件下城乡建设用地价值差异巨大及在现行集体建设用唯一流转途径征收制度下农民和整个社会福利损失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城乡建设用地产权在权能上存在差别。由此,赋予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地同权”的产权权能,是构建城乡建设用地流转市场一体化的基础。 在破除城乡建设用地产权差异制度安排的情况下,本论文试图构建起城乡一体化建设用地流转市场所需的各项机制,包括建设用地价格形成机制、市场供给和需求、交易平台和竞价模式在内的各项城乡建设用地市场运行要素的统筹和对接;以及合理有效的城乡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机制的一体化构建。 本论文在上述理论阐述基础上,对三个典型试点地区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实践经验进行了考察,主要选取了广东省同地同权市场流转模式、天津宅基地换房集约利用供给模式以及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下的流转模式,以期对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进而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提供经验借鉴。 最后基于前面对城乡建设用地流转市场制度的相关研究,本论文勾勒出了城乡统一建设用地流转市场框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构建统一市场的制度安排、立法建议和相关配套制度设计。 本论文试图在构建和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的同时,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的对接和统一,勾勒出城乡用地统一市场的基本框架,促进城乡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城乡社会和谐、经济统筹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