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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是现代性或现代文明的批判者。他认为现代社会的一切文明都是罪恶之源,科学与艺术败坏了人们的德行,尤其是政治美德,骄傲心和虚荣心取代了同情心和怜悯心,使人成为十足的市民,而非高尚的公民,整个人类社会走向不平等的深渊,人们变得不自由了。卢梭敏锐地洞察到现代性背后的种种社会问题,并力图解决这些问题,他开始到人类最初的自然状态中去寻找现代性危机的解决之道。在他眼中,自然状态中的一切都是美好的,生活于其中的自然人是善的,他们的生活是幸福的“自然自由”,自爱心和同情心、怜悯心是他们可贵的品质,而现代社会中的市民缺少的正是这种品质。然而自然状态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但它可以作为构建一种全新的以德行为基础的社会状态的理想范式,用政治自由和道德自由取代自然自由,即以“公意”为最高指导的“社会契约”为基础来构建理性国家。 理性国家的内涵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国家的目标是理性的,表现为公意性和公益性的统一,它致力于追求人民的幸福;另一方面,国家的形式是理性的,主要表现为民主性——达成公意过程中的直接民主。不能忽略的是卢梭的理性思想始终以激情为前提,在理性国家构建过程中又诉诸于一些非理性的因素,首先是所谓“幸福”的观念,卢梭将幸福分为自然人的幸福和道德人的幸福。卢梭追求的道德人的幸福不同于自然人的幸福之处在于“为善之乐”,另外,道德人的幸福还在于追求民族荣誉感。依卢梭之见,国家的目标在于公民的幸福与民族的荣耀,这也是卢梭的公民美德教育所要实现的目标。荣耀,或荣誉感,是一种激情,这种激情即为“德性”、“美德”。然而,这种激情不是简单的身体的欲望和肉欲的满足,而是一种心灵的欲望,荣誉给心灵带来了满足和快乐,因而感到幸福。可见,卢梭的思想始终服务于激情。在这一点上,卢梭与霍布斯的思想具有内在的亲缘性。霍布斯的理性思想同样也是服务于人的激情的。霍布斯的理性概念的目的指向是最终的自我保存,激情可以去追求自己目的的实现,甚至能够借助理性的推理计算,寻找出更为便捷的途径与手段。然而两者又有所不同,霍布斯所追求的幸福更像是卢梭讲的第一种幸福观——自然人的幸福,而非更高的道德人的幸福。卢梭思想中的另一非理性因素是他关于立法者的思想,立法者将本来是通过法律制度形成的社会精神通过公民宗教培养起来,这种社会精神具体的是指一种献身精神——民族荣誉感,它包含着人性的转变——从自私自利的市民转变为公民。卢梭在批判地继承以霍布斯等现代自由主义关于理性思想的同时,又回归古典城邦德行与自然观念并借其批判现代理性,然而却又与古典意义上的城邦德行与自然思想背道而驰。一方面,卢梭诉诸于古典的城邦,批判现代自由主义国家德行和风尚的缺失。卢梭的任务就是造就拥有古人那种伟大气质的公民,这是卢梭的思想与古典思想的吻合之处。同时,施特劳斯又认为,“卢梭的思想又在两个地方偏离了他古典的楷模们。他追随孟德斯鸠,将德行视作民主制的原则:德行与平等是不可分的。其次,为德行所必须的知识不是理性,而是由他所谓的‘良知’或情感和本能提供的。”另一方面,卢梭用“自然”的名义来攻击现代性。但这一“自然”又与古典意义上的“自然”不同。如果说古典人的行为以“自然”为原因,这个“自然”更多的是指一种古典理性,即对真理、智慧的寻求和探索。而卢梭意义上的“自然”则是指自然的欲望和激情,它高于理性,占据着主导和统治地位。 所以,斯特劳斯说,“终其一生,卢梭从来没有满足于仅仅是从现代国家而诉诸于古典城邦。他几乎是以同样的语气要从古典城邦自身,而诉诸于‘自然人’—处于政治状态之前的野蛮人。”即卢梭借用古典的名义,却与古典名不符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