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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互联网+”概念由时任中国国家总理李克强提出,互联网经济被中国官方正式备书,并提上新时期的发展日程。同年中国电影全年度总计票房收入达到440.69亿元,票房增速达到48.7%,两项均达到历史新高。根据最新数据显示,次年2016年度中国电影总票房为457.12亿,增幅仅为3.73%。中国电影产业发展也在“互联网+”成为国家战略的时代达到巅峰,看似偶然的背后却不难发现其中的必然联系。互联网经济近年来迅速渗透至各个领域,将中国巨大的人口红利迅速释放,而在新的社会经济形态形成之际,必将迎来规范化的管理与国家层面的引导干预。与此同时中国电影产业也迎来高速增长的巅峰,这一现象被后是中国房地产业高速增长带来的城镇化水平的稳步提升,其次便是互联网经济粗放运营下带动的全面经济增长。其中大量资本涌入的移动端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更是为中国电影产业的增长提供了直接动力。“互联网+”正是在我国新的社会经济形态日趋完善,实现互联网与传统产业融合,实现传统产业互联网化的重要阶段而提出。第一阶段,互联网已经形成对全社会范围内的广度覆盖,潜在的增长点被释放。而下一阶段便是要进行深化改革,形成互联网应用与传统行业的优化组合,保障传统行业不受到冲击,平稳的实现经济创新。中国电影产业正是在互联网经济运行的第一阶段中受益并受到冲击的典型代表。其中,电影产业的终端——影院,受到来自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的冲击最为直接。对于尚在发展中的中国电影产业,不成熟的体系中由于存在着较多的规则漏洞,因而也更容易接纳新的事物。中国电影产业整体增长态势有所放缓之际,产业内部的优化与创新尤为重要。无论是制片环节的电影众筹,还是在内容生产过程中的IP效应,处于电影产业上游的多个环节展开了与互联网经济相适应的良性合作。而聚焦产业终端,影院则存在着与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合作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甚至面临自身的长远利益与良性发展受到危害。“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也给中国电影产业的完善与升级提供了契机,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的介入不应局限于为中国电影产业提供新的销售方式与渠道,在未来也将为整个产业提供便捷的数据化、信息化服务新思维。本论文便以影院与互联网电子商务两者间关系为切入点,由影院视角出发透视整个中国电影产业,研究与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的合作发展过程,分析影院的售票领域、卖品销售、电影衍生品销售以及影院宣传等运营过程中受到的冲击与影响,以产业优化的思维找寻新形态下影院的电子商务发展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