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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是客观存在的,是推动社会前进的动力。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发展,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过建国六十年来的奋斗,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快速发展,各项事业都已经取得了丰硕成就,但与此同时,各种社会矛盾,尤其是人民内部矛盾日益凸显,有的甚至严重危害了广大人民的利益。现阶段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合理化解日益突出的各种不平衡现象,是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持续、良性发展的当务之急。在化解社会矛盾的诸多途径中,制度改良是起枢纽作用的主要步骤:对于社会矛盾的化解,制度改良在化解社会矛盾的实践中,不仅仅是作为一种理性的工具来发挥作用。而且应努力进行制度改良,建立并运用一种充满着人性关怀的,自身为善的至少是正当的制度。本文重点就在于探寻制度伦理(制度善)在制度改良的进程中,在运用改良制度的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以期寻找到一种社会普遍适应的制度体系——一种充满人性关怀的,社会各利益主体充分自律的,行之有效的社会制度体系。以寻找一种能够具有社会适用意义的普遍方法为目的,同时又避免空谈理论,不着边际,是一种艰难的探索。它要求从中观的层面着手,而不是具体深入到某一特殊制度的内部进行研究,故而,需根据大量的社会矛盾现象,研究它们的深层原因,归纳出隐藏在现象背后的一般规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