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刑事诉讼中,“一事不再理”原则和“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是贯穿整个刑事追诉、审判过程的基本原则。而在刑事诉讼中违反这一基本原则的典型行为就是“重复追诉”。重复追诉问题是一个贯穿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以及其他阶段的重大问题,并且在公正与效率并重的发展趋势下,研究重复追诉现象及禁止重复追诉具有重大的意义,因此受到学者们的高度重视,这也正是本文的主旨所在。本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阐述了重复追诉的概念和内涵,并界定了重复追诉的具体含义,即在刑事诉讼中,控方针对同一被告的同一犯罪行为,于提起第一次追诉后,又于该追诉终结前或终结后再次提起追诉,导致对同一案件存在并行叠加或前后复接的两次追诉、审判的诉讼行为。第二章介绍了禁止重复追诉的历史沿革和发展趋势,主要通过考察禁止重复追诉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的发展脉络以及在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中关于禁止重复追诉的规定,得出禁止重复追诉的发展趋势。第三章对禁止重复追诉做出价值分析,首先阐述了禁止重复追诉的价值理念,然后具体分析了其在自由、效益、人权保障方面具体的价值体现。第四章阐明了禁止重复追诉的例外情形,并分析了存在例外的原因和法理上的依据——利益的平衡,还介绍了在两大法系中关于例外规定的具体情形。第五章是本文的重点,该章着重论述了禁止重复追诉在我国的设立和适用,首先举例说明了重复追诉是我国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的问题;然后进一步分析了重复追诉现象长期存在的原因以及对我国司法实践产生的影响,刑事诉讼指导方针的错误和客观条件不成熟以及长期“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是导致重复追诉问题的根结;最后针对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重复追诉问题设计出相适应的解决方案,笔者认为,鉴于我国的立法模式,应当在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下设立禁止重复追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