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技术的专利权保护问题研究

来源 :南京理工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bigjohn612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基因技术作为现代科学技术领域中的核心技术,不仅在医学、能源、环境等诸多领域中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和作用,造福于人类,同时也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因此,切实有效地对基因技术给予保护是尤为重要的。专利制度是对科学技术最为有效的保护手段,但由于基因技术本身的特殊性质,使得基因技术的可专利性问题在法学界以及社会各界都产生了激烈的争论。在诸多争论中,争议的焦点则集中在基因技术的本质属性是“发明”还是“发现”,单纯的基因序列无疑是客观存在,属于科学发现,但经过分离、提纯而改变了其原来的存在形式和内部结构,具有新颖性,创造性以及实用性,其就应当被视为是一种“技术发明”而应当授予其专利权。判断某项基因技术可否被授予专利权的核心标准应放在专利授权的“三性”条件上。在科学研究、公共卫生、医药管理等领域,基因技术专利的行使应当受到限制,而其中强制许可制度是解决基因技术专利权被滥用问题的最为有效的手段。我国应当依据国情,适当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在对基因技术授予专利权时,不再将判断的焦点落在“发明”与“发现”的界限区分上,严格基因技术专利的审查标准,扩大并完善专利法保护范围,弥补我国在专利立法上对动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缺失,将符合专利“三性”授权条件的动植物新品种通过专利法给予其保护,建立并完善基因技术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通过专利制度平衡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切实有效的保护基因技术资源,强化基因技术的专利保护,进而丰富和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其他文献
谈起医师这个工作,大家都认为是崇高、高尚、救死扶伤。可是,为什么这么神圣的职业却与患者之间的纠纷此起彼伏,把医患关系推向社会焦点的高潮。尤其是在医学水平不断发展的当代,在高科技高水平的技术下,本应减少医患之间的矛盾,使医患之间的关系有所缓和。可是,据笔者调查,医患纠纷逐年递增,且纠纷的类型呈现多样化的状态。笔者从中发现,医方和患方之间的矛盾,大多是因为医方没有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使医疗行为发生过错
我国正处于多元文化并存的时代和社会转型的攻坚期,国家的意识形态安全,民众的意识形态认同势必需要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工作在
传统民法理论认为人格权具有专属性,其不可继承和转让。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科技的进步,特别是传播媒体的大众化,这使得很多人格因素(诸如姓名、肖像、声音等)可以通过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