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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农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背景下,如何通过农地流转放活经营权实现规模经营、促进农户增收至关重要,确保产权安全将对农地流转中投入产出具有重大意义。随着我国法律制度逐步完备,农地流转市场日渐完善,正式、长期的流转契约得到逐步发展,但实践中根植于我国乡土人情背景下的非正式短期契约却依然普遍存在。不同契约选择下所反映的产权安全关系将对农户家庭要素配置,农民增收产生何种绩效表现,是本文关注的重点内容。区别与以往产权安全研究集中于初始产权分配的确权颁证视角,本文通过体现流转质量的农地契约视角切入,力图打破农地流转绩效表现的黑箱,通过实践中农户不同的流转契约形式、流转契约期限的行为选择,探究其对农户家庭收入组成的影响。以期得到更优流转契约选择,为推动有序农地流转、保障流转户权益、切实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提供研究依据。本文梳理了1949年至2019年间农地流转政策制度变迁及江苏省流转实践表现,摸清契约发展的法制化进程及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基于产权理论等理论基础,正式契约、非正式契约的契约形式以及长期契约、短期契约的契约期限选择对参与流转主体的产权安全作用是如何影响农地流入户、流出户家庭农业收入、非农工资性经营性收入以及财产性收入进行理论分析;通过实地调研所获江苏省4县12村161户参与流转农户数据,进行多元线性回归(OLS)、引入工具变量的2SLS实证分析。研究结果发现:正式契约有利于农业收入增长,不利于流转主体非农收入的增加;契约期限对提高家庭收入作用效果并不显著;经营农地面积对于增加农户总收入、农业收入具有显著影响。可见,推进正式契约发展,对于吸引规模经营主体进入农业经营领域,促进农户增收具有优势。但契约期限对农民增收效果不显著,结合调研发现可能由作物生长周期的限制和固定投资的影响不明显所致。农户契约选择应该充分尊重流转主体的意思自治,不宜盲目推行长期正式契约签署。对于流入、流出主体应进行有效的农业种植结构规划培训以及非农就业培训,减少资源错配现象,最大化发挥契约形式、契约期限所带来的产权稳定性预期效应,实现农户增收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