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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中国教育发展也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由教育总量供给不足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转变。教育发展“不平衡”,突出表现为城乡之间的不平衡,既在于办学硬件水平不均衡,更表现为师资和教学质量不均衡。本文从公共管理学的角度,对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理论基础——公共产品理论和教育公平理论,进行阐述和探讨,对近年来河南省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和发展数据进行分析,并将河南省X市F区作为典型样本进行调查研究,探讨了当前河南省存在的问题,界定了当前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处阶段。在此基础上,对城乡不均衡成因进行探究,对地方政府责任进行分析,明确了现阶段省级和县级政府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重点,并提出有效建议。
从消费的竞争性和排他性两方面分析,义务教育应被视为一种公共程度非常高的准公共产品,其产品供给的责任主体为政府,市场和社会为政府主体责任的有效补充。相较于其他层次的教育而言,义务教育应该更加强调公平,对均衡发展的要求也更为迫切。
通过对2013年至2017年河南省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的相关数据分析和对典型样本X市F区的调查可知,经过近年来的政策倾向和支持发展,“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已初步建立,乡村地区办学条件得到了很大改观,城乡之间整体硬件水平差距已经得到了有效的弥补,但乡村义务教育在管理水平、教学理念、师资质量等软件条件方面,仍和城镇存在比较大的差距。现阶段河南省城乡义务教育实际上已经基本实现了低水平的均衡,但在较高发展水平上,在对优质教育资源,尤其是优质软件教育资源的配置上,城乡均衡程度还不够高,在教育结果均衡层面还存在一定差距。
中国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问题主要成因既有历史和现实原因,也有经济基础和政策、观念上的原因。发展基础方面,中国城乡经济发展基础存在很大差距;政策体制方面,历史上政策欠账太多,各级政府财权和事权不统一;现实原因方面,教育资源尤其是优质教育资源向城镇流动的大趋势没有改变;思想观念方面,部分乡村学生家长对教育不够重视、家庭教育不足、受教育环境氛围不好。
为解决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问题,政府应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在城乡之间科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城乡高质量均衡。在责任履行中,应秉持公平原则、弱势补偿原则、效率原则、有限责任原则四条原则。在当前发展阶段,省级政府层面最重要的是要扎实落实好“省级统筹”责任,明确其统筹责任的重点。对农村义务教育补偿性倾斜,成为义务教育主要财政责任承担者并在保障教师工资待遇方面承担更大责任,建立健全对义务教育发展软件条件的评估标准。县级政府层面重点是担负起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的管理和规划责任,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结合实际适时调整县域内城乡教育布局,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对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为学校教育设施设备管理维护提供服务,为学校和教师减少过多行政性任务。通过扎实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助推城乡义务教育在办学软硬件条件上达到高层次均衡,实现城乡义务教育从机会、权利到结果、质量的公平。
据此提出地方政府进一步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城乡义务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的建议。一是突出乡村优先发展政策倾向,对乡村提供补偿性和倾斜性政策支持,政策导向从注重规模增长转向更加重视质量提升,结合实际提升政策针对性有效性。二是强化省级财政统筹责任,推动义务教育财政保障主要责任从县级向省级政府转变,逐步建立由省级统筹为主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保障制度,财政资金投入重点从提升办学硬件水平向更加注重农村学校软件条件提升转变。三是提升乡村教学软件水平,加快提升乡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素质,多手段保障乡村教师队伍相对稳定,强化乡村学校教学管理能力和文化特色建设。四是推动城乡优质资源共享,推进多元化合作办学。
从消费的竞争性和排他性两方面分析,义务教育应被视为一种公共程度非常高的准公共产品,其产品供给的责任主体为政府,市场和社会为政府主体责任的有效补充。相较于其他层次的教育而言,义务教育应该更加强调公平,对均衡发展的要求也更为迫切。
通过对2013年至2017年河南省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的相关数据分析和对典型样本X市F区的调查可知,经过近年来的政策倾向和支持发展,“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已初步建立,乡村地区办学条件得到了很大改观,城乡之间整体硬件水平差距已经得到了有效的弥补,但乡村义务教育在管理水平、教学理念、师资质量等软件条件方面,仍和城镇存在比较大的差距。现阶段河南省城乡义务教育实际上已经基本实现了低水平的均衡,但在较高发展水平上,在对优质教育资源,尤其是优质软件教育资源的配置上,城乡均衡程度还不够高,在教育结果均衡层面还存在一定差距。
中国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问题主要成因既有历史和现实原因,也有经济基础和政策、观念上的原因。发展基础方面,中国城乡经济发展基础存在很大差距;政策体制方面,历史上政策欠账太多,各级政府财权和事权不统一;现实原因方面,教育资源尤其是优质教育资源向城镇流动的大趋势没有改变;思想观念方面,部分乡村学生家长对教育不够重视、家庭教育不足、受教育环境氛围不好。
为解决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问题,政府应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在城乡之间科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城乡高质量均衡。在责任履行中,应秉持公平原则、弱势补偿原则、效率原则、有限责任原则四条原则。在当前发展阶段,省级政府层面最重要的是要扎实落实好“省级统筹”责任,明确其统筹责任的重点。对农村义务教育补偿性倾斜,成为义务教育主要财政责任承担者并在保障教师工资待遇方面承担更大责任,建立健全对义务教育发展软件条件的评估标准。县级政府层面重点是担负起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的管理和规划责任,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结合实际适时调整县域内城乡教育布局,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对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为学校教育设施设备管理维护提供服务,为学校和教师减少过多行政性任务。通过扎实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助推城乡义务教育在办学软硬件条件上达到高层次均衡,实现城乡义务教育从机会、权利到结果、质量的公平。
据此提出地方政府进一步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城乡义务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的建议。一是突出乡村优先发展政策倾向,对乡村提供补偿性和倾斜性政策支持,政策导向从注重规模增长转向更加重视质量提升,结合实际提升政策针对性有效性。二是强化省级财政统筹责任,推动义务教育财政保障主要责任从县级向省级政府转变,逐步建立由省级统筹为主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保障制度,财政资金投入重点从提升办学硬件水平向更加注重农村学校软件条件提升转变。三是提升乡村教学软件水平,加快提升乡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素质,多手段保障乡村教师队伍相对稳定,强化乡村学校教学管理能力和文化特色建设。四是推动城乡优质资源共享,推进多元化合作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