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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加强水资源管理,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提供水利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是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水利的社会公共服务功能,推动水利由重点保障工农业生产向全面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十分紧迫。云南省水利建设项目中,80%以上工程既承担防洪保安、农业灌溉供水和生态环境用水等公益性功能,同时也具有供水、发电等经营性功能,按照水利项目划分原则属准公益性水利项目。长期以来,由于投融资体制不顺,政府对准公益性水利项目的投资和建设管理中越位、缺位的现象十分突出,市场参与程度不高,工程建设投入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资金为主,投资渠道单一,造成工程建设投入不足,水利发展因此滞后。为此,通过对准公益性水利项目基础理论研究,合理划分项目公益性功能和经营性功能,明确政府和市场投资责任,改革云南省准公益性水利项目投融资体制,对于加快我省水利发展十分重要。
研究方法上,本课题研究遵循从理论到实践,从一般到特殊的逻辑思路,采用比较分析、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首先对准公益性水利项目的特性和投融资特点进行认真分析,其次研究吸纳国内外公共工程、水利工程投融资的基础理论,再次分析云南省准公益性水利项目投融资体制的现状,最后研究提出云南省准公益性水利项目投融资机制改革的思路、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本课题研究的主要结论是:准公益性水利项目具有公益性和经营性功能,要据此明确政府和市场在项目投融资中的责任。云南省准公益性水利项目投融资体制不顺,投入严重不足,制约我省水利加快发展,进行投融资体制改革十分必要。要科学测算并合理划分准公益性水利项目中公益性部分投资和经营性部分投资,明确对公益性部分投资由各级政府公共财政投入,经营性部分投资通过项目融资方式筹措。要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资渠道和融资渠道,创新适合云南实际的投融资管理机制,确保公共财政投入的效益、效率和市场投资主体合理投资回报,确保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营良性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