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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数字时代的来临,著作权的管理问题愈发凸显。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在我国建立的时间并不长,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而新形势下众多非会员著作权人的利益与大量作品的使用需求之间的矛盾也亟待解决。于是在这种情况下,我国试图通过借鉴北欧等国家的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来解决这一矛盾,也是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法律制度的重要途径。但是我们在借鉴的过程中,不能只看到北欧等国家有关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的法律条文,而且应该深入去挖掘该项制度发展的根源和理论,更为重要的是去探索该项制度在怎样的价值引导下实现发展和完善。本文在研究北欧等国对于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立法情况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了该项制度建立所依归的法理基础,并从本质上剖析了该项制度在我国建立的价值取向。最后在认清我国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现状后从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论证了该项制度的完善。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涵义与立法分析;在对该项制度的内涵和法律属性等进行界定后,通过列举两个率先建立了该项制度的典型国,对它们的立法状况进行阐述来概括该项制度的共性特点以及这些给我国建立该制度带来的启示。第二部分为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法理基础。从禁止权利滥用、利益平衡原则和经济激励原则三个方面全面的阐述了该项制度的建立是基于什么样的理论考量和立法目的。第三部分为我国建立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价值追求。从效率和公平这两个法律基本价值入手,强调效率实现公平,论述该项制度的建立在哪些方面体现了作品管理与使用的效率和利益分配的公平。第四部分为我国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完善论证。通过阐述我国现在建立该项制度还存在的不足和缺陷,从立法和司法程序两个角度来支撑该项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