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地方政府功能的增强,地方财政的收支规模日益扩大。地方财政的发展状态对于整个经济社会具有不可小觑的影响力,地方财政的收支平衡对于地方财政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任何政府都需要有约束,否则将是一个无序的政府。作为地方政府施政的一个有力工具,地方财政同样需要一个完善的约束机制支持其有序健康的发展。
财政收支平衡的问题伴随着财政而同步产生。自1776年亚当·斯密的《国富论》问世至20世纪30年代,年度预算平衡的原则一直为理财者所坚持。虽然是其后又发展了凯恩斯的赤字财政论、周期性平衡论,但是关于财政平衡的问题一直是财政实践和理论中所关注的。对地方财政做出年度收支平衡的规定,初衷在于将地方财政的支出限制在收入之内,对地方政府的财政行为进行控制,使地方政府成为一个受约束的“有限”的“廉价”政府。地方财政的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经济稳定的职能主要是由中央政府来承担,这也是对地方政府的财政平衡进行约束的一个原因。多年的实践和研究发现,年度平衡约束要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需要严格的条件,特别是需要有清晰且正确地界定年度平衡的内涵、配合以其他财政约束以及核查和监督机制。
财政收支平衡一直是我国财政立法和财政规律中的基本原则。现行《预算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地方财政的年度平衡约束自实施以来,对地方财政收支管制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的发展,约束本身存在的漏洞逐渐凸显:缺乏明确而清晰的对年度收支平衡内涵的界定;缺乏相应的在债务、赤字等方面的配套约束;缺乏对平衡的审核和监督措施。财政年度平衡约束发挥作用的条件并没有完全满足,约束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都比较低。由于这些缺陷,现行的年度平衡约束也带来了一些不良后果:缺乏有效约束导致地方支出膨胀,诱使地方政府寻求制度外的收入来源,比如乱收费,损害当地居民的利益;约束不力形成的地方支出和债务膨胀很容易形成很高的财政风险,最终转嫁给中央财政和全体纳税人;由于缺乏明确且有效的约束,地方政府倾向于把大量的钱投入到那些低价值的用途上,比如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上,而另一方面,诸如基础教育等关键性服务的投入严重不足,影响财政资源的有效配置;地方从眼前的利益出发,绕开财政约束自由地安排收支,从而削弱中央政府财政稳定政策的效果。
地方政府的“酒徒行为”,在财政收支过程中表现为“今朝有酒今朝醉,哪管明日与他日”,给经济建设带来很大的危害,这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年度平衡规则的内在缺陷。年度平衡规则不能形成有效规范的地方财政行为。此外,严格的年度平衡规则使地方财政预算储备制度的建立几乎成为不可能的任务,虽然这一制度深具意义。地方财政平衡约束机制改革的必要性已是显而易见。
地方财政年度平衡约束的改革工作目前在我国地方财政的实践和理论研究中都还比较散落,相比而言,国外的一些做法要成熟和成功一些。这篇文章主要是介绍了美国和欧盟的财政平衡约束机制,在借鉴这些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地方财政平衡约束机制改革的一些建议,主要可归纳为两点,一是对现有的年度平衡做改进,二是建立新的约束措施与其相配合。
围绕着这些内容,这篇文章的正文部分分为三章来安排。第一章阐述本选题的大背景,提出问题,并介绍了国内外在这一课题上的研究现状;第二章介绍了年度平衡的理论基础,并对现行的地方财政约束机制缺陷做分析,并由此分析年度平衡约束机制有效地发挥作用的条件;第三章在第二章的基础上,借鉴国际成功做法,经过仔细分析、小心论证,最终提出了地方财政平衡约束机制的改革措施:严格清晰地界定年度平衡的内涵;配合其他可量化的约束措施;建立有效的审核、监督和处罚机制。
研究方法服从于研究目的。这篇文章主要从国内和国际两个视角来做分析,坚持了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相结合。在实证性研究中,主要是描述了现行的地方财政平衡约束中的缺陷以及由此带来的不良后果;在规范性研究中,讨论了年度平衡约束机制有效发挥的假设条件,即“年度平衡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环境中应该是什么样的”,并据此在文章的最后一章给出了改进地方财政平衡约束机制的构想。在提出的改进措施中,还将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结合在一起。
国内外学者关于地方财政平衡的研究多是围绕着财政收入结构和支出结构等主题。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选择地方财政平衡约束为切入点,以地方财政年度平衡约束的缺陷为线索,依据周期预算平衡的理论,注重和国际做法的接轨,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对中国地方财政约束机制的改革提出自己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