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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推进利率市场化的以来,至今已有20余年的历程,利率市场化也已经进入到了最后的攻坚阶段,即完全放开存贷款利率的阶段。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完全的利率市场化将给商业银行带来巨大的机遇和挑战,尤其是在贷款定价方面。对目前的商业银行来说,如何选择科学有效的贷款定价方法,更是需要从多方面予以思考。 本文在介绍了与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相关的理论基础后,分析了利率市场化带给商业银行的变化,并指出,基于这些变化我国现行的商业银行贷款定价方法的不足。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同时比较了各种贷款定价方法,讨论它们是否能够适应利率市场化给商业银行贷款定价带来的新要求。 本文的结论是,经过改进的价格领导法满足利率市场化背景下的贷款定价制定原则,是可以作为我国商业银行现阶段的贷款定价方法。从五大特性的角度考虑Shibor是否可以作为基准利率,并以最近三年的数据对Shibor进行可行性研究,得出了Shibor可以作为基准利率条件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