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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社会是建立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之上,以维护家族制度为宗旨的社会。婚姻关系的建立或解除,均是以家族为中心而开展。因离婚会为家族带来诸多问题,故中国传统社会,特别是到了明清,离婚行为为主流价值观所不齿。礼教反对离婚,法律限制离婚,舆论上也给离婚以约束。清代法律明确规定可以离婚的情况,企图用国家强制力维护礼教,稳定家庭和社会秩序。然而在民间,迫于生存的压力,生活下去的需要,离婚也并非不可接受。同时由于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于物质生活的迫切需求,使得离婚成为某些人追求更富裕生活的手段。而地方官员作为联系国家法律和社会生活的纽带,常常需要在规则与实践之间寻找二者平衡的支点。本文将通过国家颁布法律、社会实践、司法实践三方面的对比,来揭示清代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真实的适用状况及适用方式,从而探讨什么才是真正流于血脉中的"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