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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沃金是当代美国最负盛名的法理学家之一。他在批评新分析法学家哈特的法律规则说的基础上提出的法律原则说,对美国法理学界具有颠覆性的作用。同时,对于保持美国社会的稳定、促进法律制度的变革而言,他的法律思想无疑提供了很好的理论资源。大致说来,德沃金的理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关于个人权利的问题;另一则是对法律问题的论述。同时二者之间也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本文拟就德沃金的法律观加以论述,主要围绕法律概念这一问题展开,以期为我国的法治建设提供一个有益的参照系。 该文共分五个部分。在前言中主要涉及德沃金法律观的理论渊源,德沃金的个人介绍及其思想背景。第一部分论述了现代西方国家法律观的演进及其揭示的主要问题。第二部分描述了德沃金对实证主义法学和功利主义的批评,并分析了德沃金的法律原则说。第三部分则从德沃金法律观的政治哲学基础——自由主义——入手,考察了德沃金对权利的论述,进而系统地阐述了法律的整体性概念。第四部分根据上述的分析,结合德沃金的法律观对我国的法治建设进行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