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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古今中外莫不有之。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曾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19世纪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也说:“权力趋于腐败,绝对的权利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反映了权力与腐败存在着天然的关系。党和政府深知腐败是我们党和国家肌体上的一颗政治毒瘤,如果不清除掉,我们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没有坚强的政治保证,就会有亡党亡国的危险。因此消除腐败,防止权力异化是党和国家一直努力的方向。进入新的世纪,巩固反腐倡廉的成果,再辟反腐倡廉的新境界,还需增添利器。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就是极其重要的抉择。财产申报制度是世界各国采用的广泛反腐手段之一,中国加入《联合国反腐公约》,因此也负有“应当考虑根据本国法律对有关公职人员确立有效的财产申报制度”的义务。自1987年财产申报制度首次被提出到今天,中央政府对此项工作一直在不断推进之中,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雏形已经存在。通过多年的实践不难看出,我国财产申报制度却名存实亡。本文以权利监督机制的缺失与构建为视角来反思我国财产申报制度,意义在于找出财产申报制度失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对策,以便对症下药,使这一制度充分发挥其作用,即从源头上预防官员腐败行为的发生。财产申报制度有效运行是遏制、惩治公权力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的重要手段,对于我国廉政建设是有益的补充,是推进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府的客观要求,是保证我国健康稳定快速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笔者通过对现有资料的掌握发现,对财产申报制度的论述多是探讨制度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或我国香港的成功经验,以便找出解决问题的途径。极少有资料是对其问题背后的深层原因进行分析,即使有的文章进行了分析也只是零散的。本文以权利监督机制的缺失与构建为视角来分析财产申报制度失灵的原因,并提出建构权利监督机制来阻止财产申报制度失灵的对策,使有关部门对症下药,最终使财产申报制度充分发挥其预警和防腐的作用。其次,如何使权利监督和财产申报制度失灵这两个层面上的理论更好的联系起来,不会造成“两层皮”的感觉是本文的一个难点,也可以说是本文又一创新点。由于目前很少资料同时涉及这两个理论的研究,对笔者来说是不小的挑战。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要的介绍财产申报制度的概念和历史沿革;第二部分介绍财产申报制度的主要功能,具体分析当前财产申报制度实施效果,并针对实施效果深入研究其背后的失灵原因,从而引出我国财产申报制度缺失权利监督;第三部分主要介绍国外通过权利监督阻止财产申报制度失灵的成功经验,为我国财产申报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之处;第四部分提出权利监督机制阻止我国财产申报制度失灵的对策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