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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的文件。2012年1月1日,营业税改收增值税(简称营改增)在我国部分城市和部分行业实行试点。2016年5月1日,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纳入试点范围后,标志着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营改增是我国在2009年增值税转型改革之后,进行的又一次重大税收制度改革。任何税收制度的改革,必将对企业的税负产生影响。 四川是我国水能资源第一大省。自上世纪九十代末,我国四川水电就进入快速开发期,有专家就提出现有的税收制度不利于水电开发,应该尽快实施增值税税收制度改革以促进我国的水电建设。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是(简称雅砻江公司)四川境内的一家水电开发企业,公司1998年首台机组发电,截至到2016年9月,公司总装机已达到1470万千瓦。 论文首先介绍了四川水能资源、四川水电发展的概况,及发展四川水电的意义。其次,分析了四川水电企业在营改增前的税收政策和税负现状。接下来,研究了营改增之后,对于四川水电开发企业税负的影响机制。再次,计算了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公司在营改增前和营改增试点阶段的税负,结果发现,在营改增未全面实施时,其对雅砻江公司增值税减负效果非常有限。本文进而测算了在2012年到2015年,假如营改增全面实施,可能对雅砻江公司税负的影响。最后,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对于水电企业加强税务管理和政府完善税收政策提出了若干建议,希望能为相关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提供一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