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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的目的是在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之外,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需要,间接促进言论自由权、监督权等权利的实现。由于权利的滥用是权利行使的伴生性问题,我国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制度的行使已出现脱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立法目的,甚至被滥用的情况。在结果上,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不仅浪费行政资源,影响行政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且由于其往往导致诉权被滥用,对司法资源亦是浪费,故亟需规制。但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后迟迟没有修改,且没有实施细则等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