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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对于社会稳定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虽然政府在社会救助实践中应该扮演主导者的角色。但是,社会组织参与参与社会救助、提供救助服务方面具有独特的组织优势,因此社会组织也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构成要素。 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过程中,由于所面临的的环境不同,在不同情境下发挥作用的方式、程度也不同。从社会救助项目提供主体的角度看,包括竞争性-行政化模式、非竞争性-行政化模式、竞争性-市场化模式、非竞争性-市场化模式等四种参与模式。基于社会救助项目政府支持程度来看,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模型有高政府主导-高财政支持模式、高政府主导-低财政支持模式、低政府主导-低财政支持模式、低政府主导-高财政支持模式等。基于社会救助服务领域的差别,可以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模型划分为输血型发展救助模式、造血型发展救助模式、造血型生存救助模式、输血型救助模式等。 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在具体实践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和瓶颈,导致那些具有优势的参与模式无法有效发挥作用。一方面,社会组织的适应性较差。表现在我国社会组织的数量,整体参与社会救助项目的能力,以及相互之间的差异。另一方面,政府层面的适应性较差。这主要表现在政府对社会组织的信任度、对由社会组织来参与社会救助的过程中是否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转移政府社会救助职能的手段单一等。 针对这些制约因素,需要做如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快建立社会组织的培育基地和服务平台,并有效发挥这些社会组织“孵化器”的培育功能;二是积极探索社会组织自我建设的成长路径,社会组织从其内部能力和外部能力两方面来加强自身的能力建设;三是创新建立社会组织区域内外的交流平台,加强区域之间、组织之间的交流,在交流的基础上,总结相关经验,在整体层面上提升社会组织的效力;四是着力拓展社会组织参与救助的项目范围,政府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社会救助服务的提供项目,在渐次开放的过程中,政府可以获得相关管理经验;五是全面构建社会组织参与风险的防范机制,建立健全相关法制、社会环境;六是科学选择社会组织参与救助的市场手段,运用合同外包、凭单制等社会救助民营化手段来丰富政府转移社会救助提供职能的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