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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文学的关系向来是十分紧密的,因其所要面对的问题的相同的,都是社会政治以及人内心的无穷无尽的冲突和矛盾,对于这些形形色色的矛盾与冲突,法律是以抽象的规则来予以调整,而文学却以其独特的敏感的触觉与相对自由的形式描绘了形形色色的矛盾冲突的原生态,再现了矛盾冲突的根源和变化过程以及影响范围。文学给认识法律本质提供了丰富而又生动的素材,我们虽然不可能从这些文学作品中去学习具体翔实的关于法律的具体知识,但是我们却可以从这些作品中学习到很多关于法理的知识,陀思妥耶夫斯基是十九世纪俄国著名作家,他以法律为题材创作了很多文学作品,其中《罪与罚》一书在这些法律题材的作品中颇具代表性地反映了陀思妥耶夫斯基对于法的本质的独特理解。 本文在具体论述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罪与罚》一书中所反映的法律思想之前,介绍、分析了与陀思妥耶夫斯基法律思想的形成紧密联系的时代精神状况;分析了当时在俄罗斯占据主导地位的功利主义、实证主义、虚无主义等由西欧引入的社会思潮,以及在这些思潮影响下的俄罗斯所发生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思想等领域的根本性转变,这些根本性的转变无一例外地对于传统俄罗斯产生了冲击,并造成了在这种冲击下受到影响的六十年代人的道德裂变。 在分析、介绍了陀思妥耶夫斯基在《罪与罚》一书中所体现的法律思想所得以形成的时代背景以后,本文详细介绍、分析了对话理论,以对话理论为范式来分析陀思妥耶夫斯基在《罪与罚》一书中所体现的法律思想。本文介绍了对话理论的产生、来源,分析了陀思妥耶夫斯基作品中的对话,由对话的展开的深入,陀思妥耶夫斯基形成了自己文学创作的独有体裁——复调式小说。并分析了复调式小说的对话实质。本文拟通过陀思妥耶夫斯基的思想和方法的核心——对话理论的角度分析《罪与罚》一文中陀思妥耶夫斯基的法律世界。 《罪与罚》一书中,陀恩妥耶夫斯基的法律思想的展开是通过与功利主义、实证主义等思潮的对立中明晰化的,通过分析功利主义、实证主义理论的实质以及在现实中引发的后果,陀思妥耶夫斯基逐步展现了其法思想。 其次,本文又详细论述了犯罪环境决定论,以及目的与手段倒置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