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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资委联合财政部、教育部等三部委联合发文,决定对国企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差进行补助。由于财政专项资金涉及面广、金额巨大,需要审计发挥监督职能,保证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符合规定。因此,云南省财政厅为保证云南省国有企业及有关单位对职教幼教待遇差补助资金管理的合规性、有效性,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待遇差补助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发现待遇差补助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期更好的对待遇差补助资金进行管理。本文依据公共委托代理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和前景理论,结合财政审计、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有关研究成果,使用调研与访谈的方法,得到了云南省国有企业对职幼教退休教师待遇差补助资金管理的审计结果。从待遇差补助受益对象、待遇差标准、待遇差补助资金、国有企业及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四个审计重点领域出发,对新增的退休教师身份、三次待遇差标准调整情况以及待遇差补助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发现了待遇差补助资金管理存在的退休教师身份认定不及时、待遇差标准执行时效性差、待遇差补助资金管理混乱等问题,并提出了改进建议。然后,结合审计目标、审计实施情况、审计结果以及审计发现的待遇差补助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从财政资金审计的目标、待遇差补助资金的监管缺位、缺乏审计工作规定等角度,分析产生上述资金管理问题背后的原因。最后,基于整个待遇差补助资金管理审计项目,从重新认识财政资金审计的目标、财政资金审计主体的选择以及革新财政资金审计方式等方面重新思考我国的财政资金审计。试图为资金管理部门规范、强化财政资金管理提供策略,为优化财政资金审计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