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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中,拐卖犯罪犹如一颗毒瘤,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了巨大危害。世界各国都将拐卖作为一种严重侵犯人身权和人格尊严的犯罪,在刑法中予以规定并强调严惩,国际社会也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公约给予强烈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我国政府一贯重视人权保障,特别是妇女儿童权益的保障,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加以强调,针对20世纪70年代死灰复燃甚至逐渐蔓延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我国政府更是组织了六次“严打斗争”,并长期保持高压态势。虽然我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拐卖犯罪这一问题,常年投入大量人、财、物打击此类犯罪,但拐卖犯罪在我国仍然屡禁不止,甚至在一些地区处于高发态势。鉴于此,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以国际、国内以及云南省拐卖犯罪的基本概况、实际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困惑为出发点,通过我国现行《刑法》与国际上、国外、我国台湾、澳门地区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相关规定的比较与借鉴,发现我国现行《刑法》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规定的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希望能过通过本文的研究,为立法机关在修订和完善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拐卖犯罪的规定时提供一些思路和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