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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支持”作为一个固定的提法,源于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农业协议》。其政策含义是政府通过各种国内政策,以农业和农民为扶持资助对象所进行的各种财政指出措施。《农业协议》将国内支持政策分为必须予以削减的国内支持政策和可免除削减的国内支持政策。前者是指对生产和贸易具有扭曲作用的“黄箱”政策,后者包括对生产和贸易不会造成扭曲的“绿箱”政策、低于“微量允许标准”的措施以及“特殊和差别待遇”措施。1995年WTO《农业协议》生效后,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积极调整本国的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目的是在不违反WTO规则的前提下,增强对本国农业的有效支持和保护。而中国的农业国内支持政策不仅存在支持水平低、支持措施结构不合理、支持效率低下、支持政策立法滞后等问题,而且还存在很多不符合WTO规则的地方。因此,中国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采取有效措施构建适合我国国情且符合WTO规则的农业国内政策支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