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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首长负责制是1982年宪法确立的一项行政领导制度。经过二十余年的行政实践,行政首长负责制显示出巨人的优越性。但在实践上也暴露出了许多缺点。本文试图在介绍西方国家相关制度利检讨“委员会制”的基础上,运用对比分析、实证分析的方法,对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础理论、优点和缺点进行检讨并提出改进措施。笔者认为,行政首长负责制是一个极好的行政领导制度。从微观上来看,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利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有效控制行政首长合法行使职权;从宏观上米看,它有利于促进责任政府的塑造和社会主义宪政国家这一宏伟目标的实现。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剑,在现行法制框架下,行政首长负责制还存有许多缺陷。行政首长负责制法制化科度较低,单纯以责任制约权力机制控制行政首长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也会失灵。并且,行政首长自身素质以及党政关系等因素都是影响行政首长负责制健康运行的重要因素。因此,完善行政首长负责制,需要提高行政首长自身素质、理顺党政关系、完善法律监督制度。而进一步完善立法,实现行政首长负责制法制化则更为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