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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采用Stroop测验探讨男性犯罪青少年执行功能特点及男性犯罪青少年预谋组与攻击组执行功能特点。 方法: 研究采用一般资料问卷、中文版Stroop测验和冲动预谋性攻击行为量表(IPAS),对未成年犯管教所内的123名男性犯罪青少年和两所普通中学及一所中等职业学校的128名男生进行调查问卷及测试,对调查结果使用SPSS17.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结果: (1)男性犯罪青少年与正常青少年在Stroop测验中卡1至卡4均在完成时间方面、卡4在正确数上有显著统计学意义(P<0.01),其余在两组间不具有统计学差异。 (2)犯罪青少年中预谋组与冲动组Stroop测验中卡3在正确数、卡4错误数、卡1卡3改正数,卡4完成时间方面有统计学意义(P<0.05),其余两组间无统计学意义。 (3)犯罪青少年中预谋组与正常青少年Stroop测验比较中卡1、卡2完成时间方面两组间具有显著统计学意义(P<0.01),其余两组间无统计学意义。犯罪青少年中冲动组与正常青少年Stroop测验比较中卡2卡3卡4在正确数、卡2错误数、卡3改正数、卡1卡2卡3卡4完成时间方面两组间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其余两组间无统计学意义。 结论: 犯罪青少年与正常青少年stroop测验结果发现犯罪青少年存在执行功能缺陷,而又以犯罪青少年中冲动组执行功能缺陷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