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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的背景下,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已经引起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我国200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虽然对食品安全涉及的问题有着较好的规范、指引、预防与校正作用。但是,作为食品上游产品的农产品领域,尽管在2006年我国已经出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然而由于立法的滞后和法规的不完备,使得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规制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
本文首先从经济法的视角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含义进行阐述,这也是本文的一次新尝试。笔者提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经济法属性和经济法价值,探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规制的法理基础。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欧盟、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之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所采用的法律体系和监管机制进行比较研究,分析了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规制方面的特点。
其次,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实地调查中,从我国农产品出产量大省的河南省入手,为了得到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参考价值的数据,我们选择了粮食作物较大产区的延津县作为调查地点。笔者主要采用调查问卷为主,访谈、访问为辅的调查方式,然后整理出系统的文献资料,分析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现状及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并从法律制度保障不足、信息技术支持落后、检验检测和认证等相关制度建设缺乏等几个方面查找了出现问题的原因。
通过对比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前后的状况与分析我国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体系的现状,进而从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立法角度、相关法律体系建设、监管工作和法制建设几个方面,探讨了我国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体系建设方面取得的成绩以及不足。
第三,提出了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建议。笔者分别从我国农产品法律规制应当遵循的原则、法律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健全、监管工作的开展以及其他相关制度保障几个方面对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规制提出了立法完善的对策。本文还提出用法律规制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新思路。笔者认为,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立法规制的目的是为了分散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因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致人损害引发的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不是单一的强制保险或单一的商业保险,而是两者相结合的保险制度。其具体方式分为对生产者采用强制性保险和对销售者采用普通商业保险相结合的方式,法律法规要结合社会实际情况,明晰不同的农产品市场参与者应当适用不同的保险体制。
第四,提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规制的构想。本文通过理论文献探究与实践调查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经过整理、归纳、整合调查数据等进行综合分析,在借鉴国内外先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规制理念的基础上,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提出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规制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