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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喜位于山西省运城市的东北方,自古以来,该地都有“有事必有馍,有馍必有事”的俗语,这里的馍便指的是闻喜花馍,闻喜花馍2008年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山西省经济价值较高非物质文化遗产,随着经济的开发,仅仅依赖公法保护不能满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需求。需要从知识产权的角度出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从山西省整体来看,山西省人民在长期的劳动生活中形成了特色鲜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经济价值较高的部分面临着过度商业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缺乏保护的问题,另外除了经济价值浓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山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还存在一些经济价值较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消亡,传统技艺无人传承的情况,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知识产权制度因为其财产权属性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可以最大程度的激发传承人的保护热情,其人身权属性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开发的过程中可以最大限度的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力。因此,研究如何运用知识产权来保护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在写作过程中运用了文献研究法和比较分析法两种研究方法。文章由四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介绍闻喜花馍及闻喜花馍的保护现状;第二部分分析我国和山西省的立法现状,进一步论述非物质文化遗产适用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三部分阐述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用知识产权制度进行保护的冲突和以闻喜花馍为例的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适用知识产权制度进行保护面临的问题;第四部分在前文的基础上,对比分析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进一步归纳总结出适合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并针对第三部分的原因对山西省以闻喜花馍为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