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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财产是记载一个国家历史进程的重要载体,也是象征一个民族文明发展不可或缺的符号,从某种意义上说,文化财产代表的是一种珍贵的记忆。然而从战争开始的那一刻起,文化财产被破坏的命运始终未能改变,无数具有极高艺术价值的建筑物在炮火中被摧毁,文物被掠夺一空,废墟中的古罗马城邦,皇家园林圆明园的浩劫,也许人们早已淡忘了战争本身,然而即使在今天,每当看到这些经历战火的文化遗产,人类就更加深刻的意识到对其进行保护的责任重大。因为,每一国家的人民都对世界文化作出了自己的贡献,文化财产理应受到国际社会的保护。
从《维斯特伐利亚和约》到《布鲁塞尔宣言》,再到1899年和1907年的海牙公约相关条款,保护武装冲突中的文化财产的国际法律框架显露雏形,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欧洲文明受到摧残,难以计数的建筑物、文物、艺术品被毁,公布出来的数字令世人震惊1,这孕育了第一个保护武装冲突中的文化财产的专门性公约——1954年海牙公约2的诞生,该公约也标志着对武装冲突中文化财产的保护的国际法律体系初步建立。本文第一章主要对这一体系进行了介绍。
二十世纪后期国际和国内武装冲突不断加剧,在此过程中对交战国双方文化财产遭到的轰炸和掠夺越演越烈,近年来地区性武装冲突加剧,由于地理位置便利且对敌对方文化财产较为了解,毁坏和掠夺都变得更加容易,最典型的例子是90年代初发生的前南斯拉夫和科索沃之间的战争,克罗地亚著名的古城杜布罗夫尼克(old city of Dubrovnik)就是在这次武装冲突中被故意轰炸的3。这些地区性的武装冲突为文化财产的保护体系的完善提供了契机,海牙公约第二附加议定书于1999年诞生,弥补了1954年海牙公约本身的一些不足。
最近引起国际法学者关注的是伊拉克战争,中东文化的摇篮遭到前所未有威胁,伊拉克国家博物馆中无以计数的文物被盗走,因为美国和英国并非1954年海牙公约的缔约国,在保护伊拉克文化财产方面,现有的国际法体系也受到严峻的考验,第二章首围绕这一问题对现有制度的适用性进行了探讨。
同时,这些战争中出现的违反公约的行为在国际司法审判中也有所体现。本文第三章通过选择分析国际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典型案例,如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和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的司法实践,为武装冲突中保护文化财产法律的运用提供了极具现实意义的借鉴,也为这些法律中关于保护文化财产的重要内容作为国际习惯法的原则被确立下来提供了支持。
最后,考虑到现有的武装冲突中对文化财产进行保护的法律体系并不完善,其在地区性武装冲突不断上演的今天逐步显露出其不足,本文第四章对这一体系的完善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