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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海德格尔所言,自亚里士多德以降,西方哲学传统中的形而上学问题存在两条追问路径,二者被分别表述为对“什么存在”[tí estin]和“这一存在”[hótiéstin]的追问,换言之,即分别关乎存在者之本质与存在者之实存的问题。长期以来,第一条道路构成了形而上学的主体,本质哲学得以系统建构。直到笛卡尔,随着主体性形而上学的发展,才逐渐有可能从第二条道路加以探究,实存哲学随之诞生。在康德的批判哲学中这两个方面共同清晰地显现出来,它们分别表现为先验哲学和道德形而上学。
依海德格尔在其著名的“康德书”中之见,康德的先验哲学远不仅仅是一种认识论,而且是并且主要是一种形而上学,更准确地说,是为作为科学的形而上学奠基。然而不同于海德格尔的解释,仔细考察康德体系的整体构架就会发现,为形而上学奠基这一角色并非由先验想象力而是由自身意识扮演。以作为先验统觉的自身意识为根源的综合机能不仅仅是经验而且是经验对象的先天条件,这被康德称为一切综合判断的至上原理,并构成康德本质哲学的核心。在一定意义上主体同时构造了一般对象和实在对象。这种构造功能在于,不仅范畴——依靠范畴一般对象方能被思考——必然与自身意识综合的本源统一相一致,而且直观——依靠直观实在对象方能被给予——也必然与之相一致。客体作为现象的存在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主体的知性,但籍此回答了“客体作为什么存在”这一本质哲学问题时,主体自身如何实存却无以解答。因为自身意识仅仅是一个无任何内容的空洞表象,它作为一个先验逻辑形式伴随着所有其他杂多表象却不被任何其他表象伴随,且并不拥有直观自身的智性直观,所以人类无法获得关于自身实存的自我认识。在此基础上康德提出了他对先验心理学的谬误推理的批判,此批判阐明,作为“我思”的主体或者说自我不是实体,因此自然也不是一个人格。由自身意识表明的自我同一性仅仅是一个分析命题,而人格同一性必须是建立于对自身作为实体的直观之上的综合命题。
不过自身意识综合的本源统一毕竟表明了主体的自发性,所以自身意识也可以被称为自发性意识。从自发性意识出发我们能够假定主体的自由,它意味着主体能够不受制于自然规律而造成一个本源的原因。但如果这种自发性不属于一个人格,便不是完全的,而是如康德所言,是仿佛自动机一样的相对的自发性,而不拥有意志最终决定权的主体也就不可能拥有自由,其行动也就不可能具有道德属性。所以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必然需要主体是一个人格,为此必须阐明自由的现实性。康德于是找到了律令意识,他称之为理性的一个事实。凭借律令意识,人类不仅作为现象人生活在可感世界中,而且被合理地设想为作为本体人生活在理知世界中,是自由的最终所有者。由此,自我的人格性,亦即自我作为自在实体的实存被必然悬设,主体如何实存的问题也就随之解答。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通过对主体自身如何实存的追问建立起他的实存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