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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全面发展,也就不可能实现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在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实行“区域优惠为主,产业优惠为辅”政策的长期扶持下,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面临着经济基础薄弱、生产条件差、生活水平低等问题,落后于全国经济发展。少数民族地区与全国经济发展的差距是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的主要表现,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滞后已严重制约了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中央政府正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2001年提出了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改变西部地区落后的经济面貌。而西部地区又是我国少数民族主要的聚居地,因此,本文认为西部大开发实际上就是少数民族地区的大开发。但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所得税政策将过去以区域优惠为主的税收政策调整为“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基本取消了少数民族地区税收优惠政策,致使少数民族地区在发展经济的竞争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因此,如何在当前西部大开发形势下抓住机遇,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探索出适合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延边是我国最大的朝鲜族聚居地区和东北唯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同时享受少数民族地区、西部大开发和振兴老东北工业基地等税收优惠政策,是我国享受优惠政策比较集中的地区之一。几年来,国家出台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为延边经济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活力,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但是在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中,无论是经济总量还是发展速度并不占优,与距沿海发达地区相比也有很大的差距。本论文是通过我国各地区税收优惠政策效应比较评价延边地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现状,揭示延边地区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以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