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们将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共有的基本类型中,按份共有出现的情况将越来越多,在按份共有中如何将自己的应有份额处分的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按份共有中应有份额的处分理论性强,比较抽象,所以为了将抽象的理论能具体应用于实践,本文将以案例的方式来展开论述应有份额的处分。该案例主要涉及应有份额负担的设定、应有份额转让及优先购买权。所涉及的对共有物的分割,由于共有物的分割实际上也就是将其份额分出,所以在本文结尾将会有所涉及。其余与应有份额处分无关的部分案例本文将不再涉及。结合案例所涉及的问题,本文主要研究应有份额处分问题,第一部分的概述将作简单介绍。第一部分是应有份额处分概述,是本文的理论基础,主要介绍了按份共有的概念和特征,为下文应有份额的处分作理论铺垫。按份共有中应有份额与单独的所有权并无本质上的差别,按份共有不同于分别所有。各共有人的权利义务并不局限于其应有份额,而是及于共有财产的全部,应有份额是抽象的,并不具体特定,应有部分是按份共有人享有权利的基础。因此,应有份额是其研究的重点。下面的几章是本文的核心部分,是本文主要讨论的问题。处分包括法律上的处分和事实上的处分,因事实上的处分会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所以对应有份额的处分只能是法律上的处份。法律上的处分包括分出、转让、赠与。赠与时其他共有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本文将主要论述应有份额转让将产生的优先购买权问题,包括优先购买权概念和性质、效力,优先购买权的构成要件,优先购买权的竞合,优先购买权的保护。应有份额的负担设定,虽然都有争议,但大多学者都认可可以以应有部分设定抵押,应有部分可以设立权利质权,但不能设立动产质权。多数学者认为应有份额不能单独设立用益物权,笔者赞同该种说法。对应有份额也不能出租。最后介绍应有份额的抛弃,应有份额的抛弃主要涉及抛弃的应有份额归谁的问题,为维护交易安全,避免纠纷的发生,应有份额抛弃后应归属于其他按份共有人所享有。